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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1/20250121-00002  公开目录: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21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普洱市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5-01-21   作者: 点击数:  

2024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依法理财、文明理财、廉洁理财、为民理财理念,全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

(一)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履行好财政法定职责,强化公共财政职能,为政府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强边固防等职能提供资金支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二)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根据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1项。二是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级平台上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分级、分类、分领域管理,并对检查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执法人员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实施分类标注,已入库具有执法资质人员占全部具有执法资质人员的比例达100%。三是年度部门抽查计划实现全覆盖。2024年市财政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共1项,即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由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检查完成,共分别开展检查行政事业性单位、地方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各1户。四是及时、规范公开检查结果。对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果报告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及时、全面、规范。

(三)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坚持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15件,出具审查意见15份,其中:审查出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文件4件,按照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出台。5月14日下午,组织举办“普洱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 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工作的要求,2024年5月,梳理真实的原始书面资料提供给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审查评估。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职权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认真做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上报,按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有效信用信息,2024年正常入库信用信息数量25条,报送数据总量25条,数据已全量及时报送。

二、健全制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一)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在对拟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审核中严格按照制定的《普洱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和《普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先由法律顾问对局机关各科室送审的政策制度、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再由职能科室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出具“普洱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作为上会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重大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注重听取法治审核机构法律顾问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普洱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和《普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审核,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会议,充分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题讨论、充分酝酿,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市委和市政府请示报告。

(四)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普洱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和《普洱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实行议事决策会议制度,通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决定。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明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策过程记录、资料归档、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等分别由机关党委和办公室分工负责。

三、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执法经费向基层倾斜力度。根据预算法和市与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关规定,市级执法人员经费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县(区)级执法人员经费由县(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在安排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基层适当倾斜。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财政局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部门权责清单中预留有投诉电话、地址、科室名称等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投诉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方式和渠道畅通, 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处理投诉事项,建立投诉处理回访机制和工作台账,按时报送相关情况。2024年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4件。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出台了《普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普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普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做到事前通知公示、事中检查公示、事后结果公示。

(四)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经梳理,2024年市财政局共有行政职权6类24项,其中:行政处罚7项、行政检查 9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职权4项,共涉及“责任事项”111项,追责情形86项。部门权责清单已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行政执法严格做到依法依规。

(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一是制定印发《普洱市财政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普财会监法〔2024〕35号),各科室中心按照普法责任要求,结合科室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二是牵头开展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专题培训。三是通过普洱融媒体平台、“普洱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短视频,刊载《警惕以“区块链”为名义的非法集资》《夕阳盘 青年盘 杀猪盘,希望你不是盘中餐》《警惕电影投资背后的非法集资骗局》《以投资理财为诱饵非法吸收老年人养老金》等信息以案释法。四是分管会计工作的副局长到普洱学院开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讲宣传活动,印制并发放新会计法解读、会计人员执业道德等宣传资料。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2024年市财政局领导出庭应诉1次。2024年持续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帮助挂钩帮扶点大山乡大山村排查化解处置矛盾纠纷6件。2024年未发生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涉及房屋土地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五、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和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2023年制定印发《普洱市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2024年制定印发了《普洱市财政局应对地震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方案》(普财办〔2024〕20号)。积极配合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和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 积极配合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重大敏感舆情应对处置等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积极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财会监督。一是推动市政府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普洱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普政办函〔2024〕18号)。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复查核查工作。三是配合财政部云南监管局、省财政厅开展云南省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现场核证(查)工作。四是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政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监督检查。五是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行政事业性单位、社会团体、地方国有企业各一户。六是组织开展政府过紧日子检查“三公”经费专项检查七是组织开展市级预算单位内控制度审查。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市财政局认真落实预算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年内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情况。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罚没收入按照规定缴入国库,支出统一纳入部门经费预算安排。

(三)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2024年“普洱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含转载)339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66条,依申请公开答复23件。

(四)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每月按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有效信用信息,2024年正常入库信用信息数量25条,报送数据总量25条,数据已全量报送。要求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绿色环保采购等政策,对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督促采购人加快资金支付,对客观原因引起不能按期支付的,要求采购人重新签订采购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减轻中小企业负担。2024年,市本级计划支付合同数1730个,已履约合同1070个,未履约合同660个,合同履约率61.85%。

七、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一)坚持将党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局党组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摆到财政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5月31日,市财政局党组印发《中共普洱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选题计划》(普财党组〔2024〕14号),将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列入学习计划。 8月30日举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5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6月26日至28日组织举办2024年“万名党员进党校”暨党务干部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课程。

(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4月15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2次集中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5月10日,召开市财政局 市数据局党纪学习教育联合读书班开班式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3次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7月4日召开党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集中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8月30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5次会议集中学习,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9月20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次集中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1月13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7次集中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12月26日,召开第8次集中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加强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法治机构经费保障。政府法治机构经费由单位进行申报,按经费保障级次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根据当年财力情况纳入年初预算给予保障。2024年,市本级安排有关普法宣传、普法强基补短板、政府法律顾问及应诉等工作经费291.89万元。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建设,成立依法治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专班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开展依法治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明确会计和财政监督法规科为法治政府建设总牵头科室,配备在职在编工作人员4人,负责法治政府财政法治建设日常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一是持证执法,亮证执法。2024年底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56人,其中,2024年经考试、换证领取行政执法证5人。二是组织参加省、市执法培训。3月24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举办的“ 2024年云南省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会”的线上培训;3月28日,参加普洱市司法局组织举办的“普洱市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班”;5月7日—10日,参加云南省财政厅举办的“2024年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建设暨财政法治人才专题培训班”的培训学习;5月27日—7月10日,组织全市财政干部职工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2024年云南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线上培训,普洱市全市财政系统报名参加“2024年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人数388人(无行政执法证件23人),已完成学习并通过人数384人。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2024年5月1日至6月10日举办的“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三是组织专题培训。5月22日—24日在市委党校组织举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各县(区)财政局局长共280余人参加培训。四是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及业务培训。6月27日下午,组织召开普洱市防非宣传进社区工作推进会议暨专题培训会议,并以视频会议形式同步召开至县区;7月17日,召开2024年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各县区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政府采购负责人和市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办员共100余人参加。五是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会及普洱市2024年预决算公开检查考核政策业务培训会议。

(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作用发挥、履职激励机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云南瀛伯圣律师事务所承担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注重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局机关拟出台的政策文件、拟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均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根据《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2024年10月底已将局机关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一名同志申报为市财政局公职律师,并于11月7日获得批准。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充分利用局机关办公大楼一楼和六楼(法治宣传园地)等公共区域广泛宣传和张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材料,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举办的2024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宪法知识网上竞答活动;9月26日将《普洱市财政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部门网站及“普洱财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6月27日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7月11日组织召开普洱市2024年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在财政微信公众号刊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积极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氛围。

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4年,市财政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依法行政理念和规范化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水平还需再提升。二是法治教育形式有待创新,普法宣传效果和普法学法用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机构人员力量较为薄弱,专业化能力不够,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够全面和熟练,难于适应新时期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需要。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论述,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二是强化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参与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着力点,组织和参与全员标准化、常态化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努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按照《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要求,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好《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涉及财政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普洱财政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推动全市法治建设、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普洱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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