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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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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普洱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重要回信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连续两年在云南省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干部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在中青班、公务员初任培训等班次中开展专题学习。年内,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学习550余次,组织培训14期次1892人次,举办中青班、进修班等培训15期,公务员初任培训2期,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1期,累计培训干部1892人次。二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审议年度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并提出工作要求。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2025年政府立法计划和《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制定、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汇报,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三是议事协调机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充分发挥。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优化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组织县(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述法,891名党政“一把手”提交书面报告。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终期评估和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回头看”第三方评估。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49个县(区)政府及市级政府部门按期公开报告。 (二)政府和机构职能持续优化。一是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对38家市级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示。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核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1731名,较调整前增加参照事业编86名。县、乡两级执法人员占82%,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占37%。二是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布“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24项,行政许可事项363项,政务服务进驻负面清单66项。深化“普好办”品牌建设,落实“市区融合一窗办、关联事项集成办、早市夜市延时办”等“八办”特色服务,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成效明显。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持续提升,全市网上可办率98.63%、全程网办率86.61%。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1—11月,累计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90945件。三是持续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构建“市长局长坐诊接访接诉”“政企双月见面会”等多渠道助企直通体系,出台《普洱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保障。落实“综合查一次”“企业安静期”制度,涉企行政检查备案率同比增长308.33%。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两违四乱”整治,抽查执法案卷8152件,梳理问题87条,纠正违规执法51件,移送纪检监察线索53条。梳理公布76项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累计公布减免责事项841项,办理减免责案件18.8万余件。四是强化涉外法治保障。健全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挥普洱仲裁委在澜湄合作机制下解决国际商事争端作用,先后在老挝万象、柬埔寨金边设立联络处,在西双版纳州、德宏州设立仲裁工作站,正在推进红河分支机构建设。年内,受理仲裁案件235件,办理涉外公证317件。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进一步加强。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普洱市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改。对存量的7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有序进行审查、清理。持续开展第三类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入库工作。二是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管理率、评估率达100%。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26个制定主体。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公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内容。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具法律意见145份,代为出庭、应诉、仲裁、调解、和解29件次。 (四)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进一步规范。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严格执行灾害防范、地震先期处置、城市内涝防御、“1262”叫应响应、防汛联动等制度机制,出台《普洱市极端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机制》等制度,依法有效处置墨江3.8级地震、景谷4.1级地震、思茅区“12·07”火灾等突发事件,应对突发事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印发《普洱市应急指挥部建设实施方案》,建成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联合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重点部门强化预警能力,推进预警信息共享。推动应急、消防救援、水务等部门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统一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调拨制度。引导规范乡、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救援力量1.4万余人。三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稳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充分发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职责,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应对思茅区7.0级地震应急实兵拉动演练等。2025年,市、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开展各类应急演练2436场次,参演75万人次。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0县(区)全面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选取工作,并按程序逐级报省司法厅备案。10县(区)均梳理并公示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二是加强监督机制落实。2个行政执法和监督案例入选省第一批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市县均启用“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组织体系初步建成。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8152卷。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70份。三是加强执法专业化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2025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组织行政执法培训20场次,2916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四是创新执法联动。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的通知》,告知企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程序,帮助企业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 (六)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一是内部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市共有执法主体551家,执法人员13805名。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结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梳理并整改问题330个。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新收复议案件513件,受理404件,办结505件(含上年度结转、监督、不予受理),办结率86.94%,经复议案件再诉讼率11.36%,调解结案55件,占11.16%。落实“两听”制度,听取意见率100%。通过回访等方式督促行政复议决定有效执行。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34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两年达100%。二是其他监督方式积极开展。主动接受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答复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题工作报告。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开展《普洱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25期。主动接受司法监督,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行政类司法建议11条,均已采纳并回复。 (七)法治政府带动法治社会进步的抓手进一步强化。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规范化建成综治中心1199个,组建“三方编组”工作队6595个,举办人民调解培训班2期450余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2万次,预防矛盾纠纷349件,调处10006件,成功9729件,成功率97.23%,履行9368件。二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发挥1185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48台法律服务机器人作用,为群众提供快捷法律服务。落实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之“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具体安排,受理指派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2575件,参与认罪认罚2231件,受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361件。强化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办理公证4844件、司法鉴定3279件。普洱仲裁委受理民商事案件235件,参与诉前委派调解5383件,调解成功1458件。引导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585家、企业法律顾问269家。39家律所与1083个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实现村(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三是加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普及。完成“八五”普法收官,打造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省级示范项目13个,建设法治文化阵地5个,培训“法律明白人”7301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年内共开展普法活动1万余场次。澜沧县糯福乡综治中心彭桂荣入选“2025年度法治人物”,宁洱县入围“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市、区)”拟命名名单,“普洱生态普法案例”获评中国第三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5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案例”,“普洱普法”微信公众号获评“云南省网络普法教育特色账号”。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布局的行动进一步提升。一是推广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应用。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平台应用培训班14期,全市390家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账号,汇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数据76.66万余条。二是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运用。三是推进数字政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依靠市政府网站,公开2025年“三服务”清单、月度运行情况统计表等信息,落实数据开放相关要求。推出首批特色服务“上门办”业务,公布第一批“上门办”事项清单18项。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依法决策水平不够规范,地方性政府规章清理及后评估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规范性仍有不足。二是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不够扎实,综合执法部门间协同联动不足,行刑衔接缺乏规范指引,部分行政机关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意识不强。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与群众的期盼有差距,普法效果有待提升。 三、2026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谋划。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和述法工作,持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力度,高水平谋划“十五五”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进政府诚信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聚焦城乡建设、生态保护、基层治理等立法权限内“小切口”领域精选立法项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规章清理及后评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优化公众参与决策的意见采纳与反馈机制。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规范涉企执法为抓手,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减少对企业经营干扰。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人员轮训,推进行刑双向衔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双下降”。 (五)持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强化执法、审批、监管等权力的常态化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民主、司法监督,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和司法建议落实质效。深化财政预算、重大项目等领域政务公开,强化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六)持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谋划启动“九五”普法,深入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作用。建强用好村(社区)治保会、调解委和法治副村长、法律明白人、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命案防控和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力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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