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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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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洱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筑牢统计法治思想根基。市统计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自觉运用这一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学习。2024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统计改革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10县(区)党委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3个市级部门均开展了专题学习;二是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着力提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市县党政领导统计专题培训班列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在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进修班、第1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重点班次讲授统计法律法规2次;各县(区)采取各种形式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全年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讲14次。三是抓紧抓实统计系统学习。2024年,市统计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惩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3次,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4次。通过学习,干部职工主动担当、破解难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确保全市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一是健全完善机制。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局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健全局党组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科直接抓的法治管理工作机制,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推动统计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二是定期谋划部署。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定期不定期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全年研究统计法治工作7次。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部署,制定《2024年普洱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方案、清单,明确法治建设工作的内容、任务,保障统计法治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及时报告情况。2024年,向市政府呈报的《全市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有关要求及普洱市贯彻落实意见报告》2篇法治工作专报均获市长王刚批示。 (三)完善决策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认真梳理市统计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云南乾楷律师事务所的1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充分征求意见和采纳法律顾问意见2次,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编制《普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普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发布3个行政奖励事项、2个公共服务事项,5个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发布率达100%;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普洱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级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等内容,发布普洱经济运行情况新闻通稿9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9件,办结4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件;“普洱统计”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110 篇。 (四)加强业务培训,持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一是举办专题培训学。9月19日-21日,举办全市统计系统依法统计能力提升培训班,140余名统计干部参加了培训;9月22日,举办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暨统计执法培训班,对各县(区)统计局局长、法规人员作了专题培训。10月14日,举办新修改《统计法》专题视频培训,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11月11日,举办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暨新修改《统计法》培训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12月4日至5日,举办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培训班,全力助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市、县统计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部分乡(镇)统计员共45人参加了培训。二是参加线上平台学。组织全市统计系统所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所有人员均按要求完成20个学时学习并通过考试。运用钉钉—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举办全市统计系统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班,88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了43个课时的系统学习。三是开展专题辅导学。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视频培训,并举办全市统计系统统计法律法规专题视频培训,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把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统计部门第一政绩,把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统计工作的首要职责。四是组织研讨交流学。4月至6月,每月组织市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拟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的统计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详细解读第十章第一百三十九条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习心得开展研讨交流。五是积极参加考试学。锚定“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目标,鼓励符合条件的统计干部报名参加2024年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自学和培训,强化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4人通过了执法证考试。六是参加实战检查学。积极抽调市、县(区)执法人员参加省级专项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实践锻炼,切实提高全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实战经验。2024年,共抽调19人次参加省级执法检查、专项督察。 (五)加大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统计法治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持续提升普法宣传实效。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呈报《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有关要求及普洱市贯彻落实意见报告》并获市长王刚批示;及时收录编印新修改《统计法》解读报告及宣传资料,为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提供基础参考。二是开展系统内部深入学。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布置统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各项工作。通过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视频培训、分专业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全系统新修改《统计法》专题学习;市、县区统计局党组均组织开展学习新修改《统计法》专题研讨,学深悟透主要精神要义,让统计法治精神落地生根。三是深入县区精准普法。有效运用“一线工作法”,由局领导带队到10县区开展宣讲培训,采用先调研各县(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短板和数据质量风险,再有针对性开展宣讲培训,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学懂弄通新修改统计法,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四是利用节点广泛宣讲。9月22日,在墨江县举行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依托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在世纪广场开展2024年“宪法宣传周”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广泛向群众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义务等内容,详细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活动现场累计发放《统计法》单行本、《统计法》宣传折页等宣传材料300余份;在普洱民族团结园开展全市统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牌盟誓代表后代回信精神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以现场教学的生动形式,结合具体工作案例讲解新修改《统计法》中依法应履行统计职责的新要求,积极引导全市统计干部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职权、权利义务;在市行政中心举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及新修改《统计法》宣讲培训班,分类分层次举办培训,确保统计调查对象和与统计活动有关领导干部全方位培训到位。 (六)坚持严的基调,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一是健全完善刚性制度。根据国家、省局新工作要求,改进和完善《普洱市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普洱市统计局分专业县(区)主要统计数据评审及反馈办法》《普洱市统计局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工作规定(试行)》等刚性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制定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案,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建筑业等10个专业各1项重点指标开展执法检查。全市完成148家统计调查对象执法检查,其中,市统计局13家,县(区)统计局135家。检查对象数据失实率均在10%以下,未发现县(区)党委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2024年,无立案调查案件。三是全面完成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省统计局对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后,市统计局党组迅速研究普洱市贯彻落实措施和整改方案,并及时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高度,将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问题、落实落细整改措施,标本兼治,确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针对市委、市政府和统计部门两个层面整改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从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专题学习、制定《任务清单》到推动各项整改的落实都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来完成。整改期间,坚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整改工作要求及推进情况,主要负责人带队到发改、工信、卫健等重要部门上门服务督导,强化对整改责任单位的监督和服务,注重协同联动配合,确保督察反馈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个个有成效”,全面完成阶段性整改工作。四是有力有效推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协同贯通。持续落实普洱市《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暂行办法》及“五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人才库机制,全市统计系统11名统计干部纳入“五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人才库。2024年,持续将统计法规、制度学习情况、统计工作的领导、违反统计法文件精神和做法、协同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4方面工作纳入市委巡察内容。推荐全市统计系统7人为全省统计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工作人才库,抽调1人参加十一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工作。 (七)全面依法履职,优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报送统计信用信息,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2024年,归集并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信用信息16条,积极协助省统计局对镇沅县6家规上工业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二是严格地方调查项目管理。2024年3月,审批了普洱市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2024年6月,审批了《普洱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并对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情况和主要内容在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三是持续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严格贯彻落实“三个不得”,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函》,统筹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排查。202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8份,分别做了修改完善、废止处理。四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2024年积极与市场监管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执法监管效能。五是持续提供优质统计监测分析服务。2024年,向市委、市政府呈报统计快报20篇、统计分析25篇,经济形势监测报告50篇,对外发布统计信息9期。统计监测报告成为市委、市政府部署经济工作重要参考资料,统计咨询职能在实行科学决策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备受认可和重视。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4年,普洱市统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目前,宁洱、景谷、江城、澜沧、孟连5个县只有1名统计执法人员,西盟县无统计执法人员,无法满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不能独立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统计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还任重道远。 (二)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虽然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在执法实践中,仍存在执法程序不够严谨、执法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执法监督的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5年工作打算 2025年,普洱市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培训、再提高,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协调高效推进统计监督工作。强化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致力构建统计监督新体系,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三)持续有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拉高标准,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及时立案处理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四)不断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大对符合条件参考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力争2025年消除执法证空白县;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专项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人员抽调,通过实战练兵、示范培训、传带结合等方式,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作风过硬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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