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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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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21〕453号),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兹定于2023年1月1日0时起,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启用新式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参见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监督电话:12345,12328。
特此公告。
附件:新式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图(部分)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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