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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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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普洱市司法局有关开展行政执法证集中换(核)发工作要求,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现已陆续完成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及发放工作。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二、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统一监制制发,有效期6年。
三、社会公众可以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交通运输局”栏目查询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样式公示信息;也可以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件样式
2.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批)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件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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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普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批).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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