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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3/20250126-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26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现公布《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8号,邮编:665000,电话:0879-213919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推手,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全过程和依法行政各环节,扎实有力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聚焦工信重点工作,定期更新并发布《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版)》,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24年,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信息107条,其中:工作动态70条,通知公告23条,政策解读0 条,党风廉政 5条、财务信息2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3 条,法律法规 0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县区工信3条。截至2024年10月30日,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主办的2件建议和9件提案已全面完成答复,办理情况已在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以《条例》为指引,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构建科学、高效、透明的信息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不予公开清单、信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预案,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全年开展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等培训3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单独设立政务公开网站,按照要求统一纳入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同时运营政务新媒体账号为“普洱工信”“普洱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2个微信公众号总用户数(4369)个,总访问量79969,及时主动公开工信中心工作成效、政策文件等信息。安排专人负责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处理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问题。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印发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组织学习《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不定期“回头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检自查,并逐步优化调整完善,筑牢政府信息公开阵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文件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内容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丰富公开形式,探索通过动画、图片、音频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和实效。三是严格落实政府公开保密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情况。

(二)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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