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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7/20250704-00001  公开目录:  督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  2025-07-04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2025-07-04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普洱市审计局关于普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决定》(普审20251号《普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普审报〔20251),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对标审计发现反馈的问题逐一分析,分类开展了问题整改。取得实质性效果,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方面

(一)市农业农村局未编报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涉及金额788300元

整改落实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购买主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应当符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计划编制,在2026年编报预算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编制。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二、预算执行方面

(二)市植保植检站、市种子站三年以上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417330.53元

整改落实情况市植保植检站、市种子站分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目前市植保植检站已出具债权债务专项审计报告及经济鉴证报告(征求意见稿)、市种子站已出具债权债务清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报告后按照规定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待批复后按程序核销。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三)市种子站应缴未缴存量资金31502.21元

整改落实情况经与财政部对接,该笔存量资金31502.21元已于2025年5月9日上缴市财政。已完成整改。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四)市农业农村局未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价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对2024年支付的29笔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规定办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已完成整改。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五)市植保植检站库存物品未登记入账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加强库存物品管理,督促市植保植检站将相关物资登记入账,市植保植检站于2025年3月22日将该库存物资入账,做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数量相符,如实反映库存物品的账面价值。已完成整改。

(六)市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5750元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4月24日将4500元投影仪计入固定资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4月24日,将1250元显示屏计入固定资产。已完成整改。

(七)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行政事业型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办理资产权属登记的相关规定,将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权属登记相关材料,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争取财政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资金支持。目前正按整改方案持续推进整改。

(八)市种子站对实验项目形成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市种子站及时制定了《普洱市种子站田间试验产物管理办法(试行)》,在《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现代种业)专项新品种试验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试验形成产物的处置方式。已完成整改。

五、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

(九)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以下简称两项津贴)管理发放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政策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督促下属单位对执行两项津贴政策不规范的情况进行清理,及时调整或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津贴;二是严格落实《行政事业范围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督促下属单位健全完善了两项津贴管理发放内部控制制度。已完成整改。

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十)市农业农村局、市植保植检站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款1056000元

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发现反馈问题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与市财政局对接,于2025年4月2日支付应付未付试剂采购款300000元支付应付未付检测费396000元市植保植检站于2025年4月18日支付应付未付试剂采购款360000元。已完成整改。

在以后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大内不得违反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的规定,及时支付各项采购款

(十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退未退履约保证277200元

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发现反馈问题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5年4月25日退回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77200元。已完成整改。

七、专项资金审计方面

(十二)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方面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付未付疫苗采购款4040000元

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发现反馈问题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督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报账材料,2025年5月12日报送特殊事项用款申请表,经市财政同意,于5月21日支付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采购款2520000元,支付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牛羊口蹄疫Ο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采购款1520000元。已完成整改。

八、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十三)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方案,各县()在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家规模养殖场的“先打后补”工作。二是指导各县()细化推进“先打后补”措施,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审核工作。三是每季度对各县()推进“先打后补”工作情况开展调度,督促工作进度。四是结合实际,对山区及其他养殖分散、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暂不具备“先打后补”条件的地区,继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目前正按整改方案持续推进整改。

在今后工作中,市农业农村局将认真履行预算法及其他财经法规,强化整改结果运用,注重举一反三,以整改为契机,在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自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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