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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3/20251212-00001  公开目录: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日期:  2025-12-12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B标段项目临时用地(二期)的批复
2025-12-12   作者: 点击数: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B标段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B标段项目经理部关于临时用地(二期)的申请》、《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B标段项目临时用地(二期)的请示》(江自然资〔2025〕317号)、《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SG-B标段项目临时用地(二期)的审查意见》(江自然资〔2025〕3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6.8865公顷,其中农用地6.7894公项(耕地1.0477公顷,园地0.3791公顷,林地4.8440公顷,其他农用地0.5186公顷),涉及未利用地0.0971公顷,未涉及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江城县永久基本农田0.3312公顷(水田0.1862公顷、旱地0.1450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9年12月11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国道G219线云南勐腊(红桥)至绿春(李仙江)段改扩建工程(江城县段)弃土场和施工便道,其中弃土场3.3943公顷、施工便道3.4922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用地单位应主动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复垦完成后,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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