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勐梭2号大桥临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二批次)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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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天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勐梭2号大桥临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二批次)的申请》、《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勐梭2号大桥临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二批次)的请示》(西自然资发〔2024〕318号)、《西盟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19线云南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勐梭2号大桥临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第二批次)的审查意见》(西自然资发〔2024〕3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5468公顷,其中农用地0.5468公项(耕地0.4287公顷、林地0.0096公顷、草地0.1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未涉及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项目不涉及占用西盟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国道G219线云南西盟(勐梭)至孟连(娜允)段改扩建工程勐梭2号大桥临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钢筋加工场。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请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涉及占用林地、水源地等用地的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此复。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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