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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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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公安局,局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要求,市局修改完善了《普洱市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公安局和各牵头部门工作情况请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报市局改革办。 普洱市公安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服务群众和服务发展的质效,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更高质量的公安工作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涉企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大力弘扬“枫桥经验”,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开展涉企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联合综治、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时妥善化解欠薪讨薪等矛盾纠纷,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虚假诉讼、商业贿赂、侵权假冒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有力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行为,针对性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金融安全,加大对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开展追赃挽损,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常态化,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长期“挂案”等违规违法情形,2023年清理化解率达到85%以上,并逐年提升清理化解率。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部门之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数据资源共享和跨部门业务流程衔接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等,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三、严格规范涉企刑事执法,开展行政执法、行政调解案卷评查。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办理刑民交叉涉企案件时,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积极沟通检法等单位依法认定,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禁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经济犯罪涉企积案化解工作,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7类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存在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和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情形的进行深度排查复盘。对政企纠纷案卷进行评查,对因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民警辅警不依法办事、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形引发矛盾纠纷的进行深度排查复盘。 四、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对于涉企经济案件,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确保公正执法;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企业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前提下,可以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五、建立健全常态化警企沟通机制。健全完善警企联系制度,建立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联系企业制度,选派社区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及时了解和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司法方面“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企业防范风险和合法经营意识,指导企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内部治安防范制度,提升企业安防水平。 六、建立对企业“无事不扰”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严防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任性检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不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主体轻微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整改,依法可免予处罚。配合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升级完善工作,强化信息数据共享互联。全面运用全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以及社会共治平台,提升监管质效。完善民营企业评议公安机关工作机制。深化工商联与公安机关“1+N”沟通联系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困难诉求的渠道。 七、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按照 “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标准,建设公安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优化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并进行公示。加快推进公安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网办比例达90%以上,全程网办率60%以上。推动“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在自助服务终端和网上开具。在市、县(区)政务大厅公安窗口设引导员,为前往办事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引导服务。 八、全面放开人才、就业落户政策。在全市城镇地区统一实施城区中心派出所、社区设立集体户,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畅通落户渠道;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或者职(执)业资格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符合获得功勋和荣誉表彰落户政策范围的人员,以及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可以先落户后择业。为企业经营者和集体用工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 九、开通出国(边)境服务“绿色通道”。依托全国出入境管理系统,对确需紧急出国(边)境的企业员工,可在非工作时间预约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对外资企业的外籍负责人和员工开通签证到期两周前短信提醒服务。 十、优化交通服务管理工作。深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支持指导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金融机构等企业设立规范的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与银保监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共享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免予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主合同,简化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资料。深入推进警邮合作,2022年增加5个警邮服务网点。每周六上午正常开展业务。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在不改变车辆登记信息参数和安全的前提下,对喷涂粘贴广告、损坏缺失产品标牌等部分检验项目实行“容缺通过”。开展惠企绿色通道“定制服务”,对企业有批量注册登记业务需求的,通过电话或现场预约,公安车管部门提供专门定制服务,压缩办理时限。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减少隔离栏,增设停车泊位,最大限度便于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加强企业印章管理服务。免费向所有企业发放电子印章,企业公章刻制备案交付时间压缩在3个小时以内。积极推动 “云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只进一门、只对一窗、一表填报、一次提交、一窗领取”。 十二、加强企业网络安全监管。把具有重要网络系统和数据的企业列为网络安全重点保卫对象,加强对企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工作的指导帮助,强化对企业部署在互联网上网站、系统的安全检查、通报预警和督促整改。通过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帮助企业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十三、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保安培训单位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四、强化服务监督。聚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纠治“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突出问题。畅通涉企案件举报投诉渠道,对涉企投诉举报线索,及时依法受理核查反馈。加强对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监督检查,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涉企服务质量。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推进“好差评”系统应用,通过“云南公安警务综合评议系统”、“社会公众形象”评议模块,畅通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公安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评议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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