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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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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普洱市公安局(本级)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普洱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公安局(本级)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公安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负责收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 (三)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规划与建设,督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和监管安全工作。 (四)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同外国及港澳等地区警方的警务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技术侦察、机要通信等公安科学技术的规划、发展、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公共视频监控网络建设、使用,负责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和公安无线电管理。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违法信息的监控;负责公安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七)负责反恐怖工作,组织开展反恐怖基础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组织侦办涉恐案件,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反恐防范措施的情况。 (八)负责边境维稳工作,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掌握边境地区动态,制定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并协同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组织打击走私违禁物品、非法偷渡等跨国犯罪活动,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警方开展警务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在市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依法管理。 (十)负责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直接受理或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查处;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十一)指导、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禁毒国际合作;组织抓好禁种、禁吸、禁制毒品工作,协调职能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监督保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是严格按照普洱市公安局本级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预算定额标准编制。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公安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11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24万元,占总收入的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9万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增加1473万元,主要是1、增加了58个文职人员,人员经费增加;2、上级补助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公安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11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1.6万元,占总支出的34%;项目支出7486.4万元,占总支出的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比上年的2768万元增加1053.6万元,主要是1、增加了58个文职人员;2、招录和调入民警。项目支出比上年的6790万元增加了696.4万元,主要是专项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11.6万元(含在项目经费中支出的590万元)。比上年的3901万元增加5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减少,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人均1.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86.4万元。与上年的6790万元增加了696.4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的专项工作经费增加。主要是禁毒、反恐工作经费支出。具体工作情况涉密不予公开。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上年的9515万元增加了160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 2. 公共安全(类)支出9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主要用于公安禁毒、反恐、治安、外管、刑侦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在用于公安工作。 6、住房保障支出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出。 7、其他支出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万元,完成预算的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1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规范 “三公”经费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 (一)明确“三公”经费范围 (二)建章立制。制定《普洱市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普洱市公安局加强公费出国(境)管理的规定》、《普洱市公安局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修订《普洱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 (三)严格“三公”经费监督。纪检督察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开支的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和预警,对顶风违纪、不执行“三公”经费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查处、追究问责。 (四)严格“三公”经费审计。审计部门加强对每年“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深化研究相关对策措施。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减少28.8万元,下降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8万元,下降2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出国人员减少,严格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1万元,占0.6%;公务接待费支出59.8万元,占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0(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2.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普洱市公安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8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普洱市公安局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9.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普洱市公安局年国内公务接待共6010人次,1105批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公安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9.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各项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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