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服务能力达到省级甲等标准及国家基本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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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组织专家,对初审达到云南省省级甲等标准及国家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市级现场评估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和访谈方式进行,最终复审通过墨江县文武镇卫生院等8家乡镇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级甲等标准,江城县勐烈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1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科反映。 联系电话:0871-2124345 电子邮箱:peswjwjck@163.com 通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林源路23号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普洱市2024年服务能力达到省级甲等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普洱市2024年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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