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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突出问题线索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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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洱市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5月29日发布了《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该公告发布后,得到了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关注与响应。为更好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持续做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后半篇文章”,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现将本次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征集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欢迎社会各界继续通过原公告的反映渠道,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征集在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线索: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者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者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情形。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子邮箱举报。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普洱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邮箱:peswjwjdk@126.com)。 (二)电话举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电话:0879-2122550(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三)来信举报。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思茅区林源路23号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邮编:665000)。 三、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对反映人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四)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附件: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 2026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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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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