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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完善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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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各苯丙酮尿症特医食品购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妇幼发〔2017〕11号)和《关于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治疗食品管理和医保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妇幼发〔2021〕21号)执行以来,苯丙酮尿症患病儿童得到了及时、有效治疗和医疗保障,但部分患儿已超过保障年龄,同时医疗服务项目和定点救治医院也发生了变化。为切实减轻苯丙酮尿症患者经济负担,方便患者就近购买苯丙酮尿症特医食品,现就进一步完善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保障对象延伸至全年龄段患者 经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及以上临床诊断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包括轻型苯丙酮尿症、经典型苯丙酮尿症和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进一步提高支付标准 限价范围内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不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患者自付30%。1岁(不含)以下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5万元,1岁(含)至10岁(不含)每人每年报销限额3万元,10岁(含)以上每人每年报销限额4万元,终生保障。本通知执行前6岁以上患者发生的保障范围内费用按上述标准予以报销,确保待遇平稳衔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云南省苯丙酮尿症特医食品购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苯丙酮尿症特医食品购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1.云南省妇幼保健院 2.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3.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联勤保障部队第920医院 5.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6.昆明市儿童医院 7.玉溪市妇幼保健院 8.曲靖市妇幼保健院 9.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10.文山州妇幼保健院 11.昭通市妇幼保健院 12.大理州妇幼保健院 13.楚雄州妇幼保健院 14.临沧市妇幼保健院 15.普洱市妇幼保健院 16.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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