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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7-/2022-0129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9
 主题词: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文  号: 
普洱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9   作者:市公安局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21年普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党委重视,夯实工作保障基础。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任组长,政治部主任、警令部主任为副组长,局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警令部,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为切实抓好《条例》、《要求》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年初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职责任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4次,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2021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强化制度落实,规范工作运行机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法制化。同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了监督机构名称、投诉途径、投诉受理、处理规定,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和投诉,保障公民、组织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下发《普洱市公安局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普洱市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普洱市公安机关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及实施步骤,对公安机关的重大决策实施及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公开责任落实。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明确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安开的收集、梳理、目录编制和上报工作,上报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及时梳理发布重大政策解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清单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各部门制定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及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26日,市公安局在云南公安执法公开信息查询系统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7658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有关信息769条;通过云南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信息145条;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三是突出重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下发了《普洱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实施方案》、《普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推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把推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内容,全面梳理、准确界定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各项权力,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市公安局本级预决算进行细化公开,在普洱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普洱市公安部门2020年部门决算》、《普洱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等财政资金信息9条,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27条。结合公安机关实际,通过政务微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专题会议、专题宣传等方式,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缉枪治爆、交通安全、重大案件侦办等信息公开发布和宣传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和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深入分析研判,在重大活动和时段,或某一时段和敏感节点通过短信、提示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2021年,市公安局未制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云南警方订阅号对涉及公安机关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以图文、动漫等方式解读了公安部交管12项便利措施、公安机关如何贯彻实施民法典执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

(三)多措并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做好信息更新公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属性、公开时间、责任部门的变化情况,对内容发生变化,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审核、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了《普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普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的鲜活、真实。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根据年初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维护、便民服务承诺事项及兑现情况、办事指南、重点工作进展、其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信息作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指导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梳理、汇总、审查、上报和发布。2021年,共发布部门动态信息249条。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警务工作保密制度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试行)》、《普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核)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范围、原则,严格审核程序、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按照省公安厅、市保密委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专项保密安全检查,对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清理检查,对公开信息发布工作作强调要求。工作中,实行统一信息出口、统一宣传口径和统一审核管理,所发布的信息实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局领导三级保密审核制度,没有出现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情况。四是健全渠道及时发布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要途径,做好市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还充分利用电视、报刊、部门网站、警务公开栏、重点工作通报系统、政务微信等方式,经审批程序后,多平台、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府信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组建“普洱警方”栏目组,在普洱电视台和普洱人民广播电台建立《普洱警方》电视、广播电台栏目,每周一期、实行滚动播出;建立普洱警方微信公众号、订阅号、适时推送普洱警务新闻,强化宣传立体面、覆盖面和收视面;改版内部杂志《普洱警方》每月出版一期,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洱警方”集中宣传的品牌效应,集中宣传普洱公安的经验做法,提升宣传报道的感染力和影响力。2021年,“普洱警方”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800余条,在中央级媒体刊发报道197篇(条、部),省级媒体刊发报道567余篇(条、部),制作播出电视栏目48期。“茶城森警”、“茶城交警”、“思茅公安”等抖音号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其中“茶城森警”的粉丝量达1248.8万人次,获3亿余次点赞,在中央政法委第三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评选中再次入选视频类新媒体百强账号。

(四)健全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制定下发《普洱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不予公开的范围,明确了申请的提出方式、受理、答复、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提出、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工作流程等内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1年,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件,已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要求答复申请人,并将答复情况报市政府办信息公开办。

(五)强化措施,推进政务咨询开展。坚持每天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受理答复公众提出的投诉咨询,并及时进行答复。24小时接听、受理 “12345”热线转接的咨询工作,做好记录,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够当场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不能够当场解答的,记录下联系方式,及时将问题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后答复提问人。2021年,市公安局共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89起,受理89起,受理率100%,已办结88起,正在办理中1起,办结率98.88%;受理答复网民投诉与咨询7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1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7658
行政强制76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圆满完成了政务公安开各项工作,但仍然存在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够强、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不够到位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信息,增加动态信息发布,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公安工作。二是及时完善更新已经发布的政务信息,对发生变化的政务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有效。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知识的学习培训,掌握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公开发布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普洱市公安局无需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普洱市公安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西盟1号;邮编:665000;电话:0879-2159226;电子邮箱:pesgajbgs@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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