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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7/20240124-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4
 主题词: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文  号: 
普洱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4-01-24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普洱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动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预算决算、行政许可等法定内容的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按照目录全面公开机构设置、信息公开指南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内容。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部门工作动态信息63条,转发政策解读产品6条、放管服便民服务措施16条,全市公安机关在全国各级主流媒体刊发稿件2159篇(条),其中,中央主流媒体采用552篇(条),省级主流媒体采用936篇(条),播出电视专题45期,充分展现了普洱公安良好的队伍形象和干事创业的精神风貌。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渠道、注意事项,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为社会公众向市公安局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2023年,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协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率为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后发原则,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内容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市公安局围绕“民生所盼”、重点工作,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普洱市公安局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落实情况,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制作发布图解、海报、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元化产品。三是按要求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工作,2023年,市公安局未制发和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定期维护更新政府网站部门栏目,规范运行、管理。二是坚持边建边用,不断健全完善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运维机制,认真落实“每天编前策划、每周深度挖掘、每月总结研判”的常态机制,围绕中心、紧扣节点,精心抓好内容策划,加强分众化精准化传播,开展互动引导活动,努力做到“每天有策划、每周有精品、每月有爆款”。其中, “茶城森警”警务新媒体账号荣获中央网信办2023年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中央政法委第四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奖、云南网信正能量“五个一百”新媒体账号,持续巩固了普洱公安在全省政法新媒体矩阵稳居州市级第一方阵的地位。

(五)监督保障。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督办,主要领导抓统筹,分管领导抓指导、责任部门抓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学习培训,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信息巡查制度,组织常态化巡查监测和动态勘误,确保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02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1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新形势下公安宣传工作的机遇和挑战研究不透,宣传质效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及时,由于信息种类多、数量大,下级单位和内设部门多,缺乏专人负责,导致部分公开内容未能及时进行公开。

针对上述问题,市公安局将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落实制度机制,推进工作规范化。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信息编审、发布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规范开展舆论引导,严把公安宣传审核关,切实做到信息发布可管可控,信息内容准确规范。三是建立健全新媒体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发现、反馈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2023年,普洱市公安局无需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普洱市公安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西盟1号;邮编:665000;电话:0879-2159226;电子邮箱:pesgajbgs@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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