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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9/20241105-00001  公开目录: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布日期:  2024-11-05
 主题词: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  号:  普水许〔2024〕43号
普洱市水务局关于准予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11-05   作者: 点击数: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于20241025日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本机关提出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530826-04-01-981267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1025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准予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李玉清  0879—2130815



                    普洱市水务局

                                                                                                      2024114

(此件公开发布)


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位于江城县勐烈镇桥头村瓦窑寨大荒坝,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54'21.9205",北纬22°30'52.7200"。项目区距江城县城约12.30km。项目类型为其它类型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0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1条,配套设置餐厨预处理系统规模1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量为100吨/日,年处理量3.65万吨,配置1条10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1台1.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外运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固化处理后运至江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项目总建筑面积7439.92m2,容积率0.33,绿化率23.82%。

项目总占地1.99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产生土石方开挖3.44万m3(其中表土0.34万m3),回填土石方3.44万m3(其中表土回覆0.34万m3),无废弃土石方产生。项目总投资11966.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762.97万元。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2025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中山地貌,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2283mm,年平均蒸发量1478mm,年平均气温18.7℃,土壤类型为红壤,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林草覆盖率约为66.8%,项目区属红河流域李仙江水系项目所在地属于“普洱东南边境生态屏障市级水土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项目区水土保持区划属于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滇西南山地区—滇南中低山宽谷生态维护区,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2024年1028日,普洱市水务局主持在思茅区召开了《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江城县水务局、建设单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普洱博谦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邀请了5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视频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交流与专家评审,基本同意《报告书》,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主体设计中表土剥离、雨水收集池、雨水管、截排水沟、绿化等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99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99hm2损毁植被面积1.33m2。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145.04t。道路及硬化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鉴于本项目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同意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95%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景观绿化边坡防护区4个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六、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一)建构筑物区、

主体设计在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过程中在场地东侧布设雨水收集池。方案新增施工过程中临时覆盖措施。

道路及硬化

主体设计在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过程中在场地内布设雨水排水管。方案新增施工过程中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车辆清洁池措施,临时表土堆场施工期间布设临时拦挡、临时覆盖措施。

(三)景观绿化

主体设计在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进行景观绿化。方案新增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覆盖措施。

(四)边坡防护区

主体设计在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过程中在边坡外围布设混凝土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对坡面进行植草护坡。方案新增施工过程中临时覆盖措施

、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监测方法以调查监测为主。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的重点区域为道路及硬化区。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经核定,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为142.8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计列投资90.9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1.94万元。工程措施费30.11万元,植物措施费60.81万元,临时措施费19.67万元,独立费用30.76万元(其中监理费0.59万元、监测费14.80万元),基本预备费1.51万元,本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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