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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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利用好公报载体,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广泛性,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建立普洱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制度。 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工作,不得漏报、迟报、错报。 二、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后3个工作日内,规范性文件报送联络员必须将正式文件(纸质文档并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办公室刊登。 文件报送刊登工作由普洱市公安局警令部负责,具体工作由警令部副主任陈根负责。
普洱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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