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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制度
2025-03-1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7/20250310-0000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3-10
 主题词: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文  号: 

为了利用好公报载体,增强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广泛性,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建立普洱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制度。

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工作,不得漏报、迟报、错报。

二、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后3个工作日内,规范性文件报送联络员必须将正式文件(纸质文档并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办公室刊登。

文件报送刊登工作由普洱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副主任陈昊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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