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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2024-02-2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7/20240221-00005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2-21
 主题词:  公安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文  号: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普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实施改进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和实施治安等公安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和实施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未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涉及刑事执法的决策;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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