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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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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罗爱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易地搬迁安置房后续维修资金保障的建议》(第0092号),交由我们办理,综合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3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202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具体的承办处室,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4月1日,市发展改革委致函各协办单位研提协办意见。经与协办单位充分对接研究,6月3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带队,主办科室及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赴澜沧县人大进行建议面商,结合面商过程中各代表反馈的意见建议,形成本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现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主要侧重于产业帮扶、就业扶持、社区治理等方面,未涵盖搬迁房屋维修费用;二是当前房屋维修以及地面下陷走位、污水管网改造等项目被列为戴帽到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衔接资金负面清单,不予以批复;三是澜沧县易地搬迁安置范围广、搬迁安置规模大、惠及群众广,相应的房屋维修资金需求总量庞大,远超县级财政承受能力,难以筹集充足资金用于搬迁户房屋维修。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建议指出的问题针对性较强,靶向分析了当前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存在的短板,对全市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普洱市易地搬迁建档立卡户81805人,占全省搬迁总规模的8.2%,居全省第四位,同步搬迁人口19054人,建设集中安置点386个。目前,386个集中安置点已完成水利、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卫生医疗有了基本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实现“五化五通两有”,学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全覆盖,搬迁群众公共服务得到基本保障。全市共10万群众告别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易地搬迁“搬”出幸福新生活。为统筹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普洱市易地扶贫搬近后续扶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中央和省级明确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作为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明确:“在‘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三)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中增加‘可安排省级衔接资金支持村庄公共基础照明,无资金来源的公益性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消防配套设施及因住房维修基金不到位导致的必要房屋修缮’。”衔接资金项目由各县(区)按资金支持方向谋划项目,评审论证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滚动管理,并从项目库中选择实施。各县(区)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谋划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项目,统筹安排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2025年以来,澜沧县发展改革局积极谋划项目并争取衔接资金支持,累计获得资金72.5万元,用于澜沧县勐朗镇佛房社区中心集镇集中安置点住房维修。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是关于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经与财政部门对接,维修基金不具备设立依据,政策层面不予允许,故无法组织成立。鉴于目前市级财政实际,资金主要用于“三保”及债务还本付息,暂无预算资金安排设立易地扶贫搬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协调市直部门根据政策规定持续支持好澜沧县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同时建议澜沧县结合实际,统筹县内资源给予解决:一是按照“谁住房,谁受益,谁维修”原则,对房屋面防水、更换管道等受损不大,动员群众自行组织维修,确保房屋安全稳固。二是因房屋受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建议谋划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进行解决。市发改委将与农业部门积极对接,共同争取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 二是关于住建部门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安全评估和技术指导的建议。市住建局结合季度检查等工作,派出技术力量配合帮助做好澜沧县易地搬迁安置房后续问题隐患整改工作,重点对屋面防水、外墙开裂、地面沉降、污水管网破损等问题进行核查,明确房屋风险等级、整改措施与时限,摸清房屋安全底数。 协调专业力量提供维修技术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墙体加固、管网改造等问题,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澜沧县实际需求牵线协调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勘察机构,结合房屋受损实际与安全评估结论,科学编制维修加固技术方案,确保方案合法合规、技术可行、经济适用。 强化维修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在维修施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指导属地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规范施工,加强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求,确保维修工程质量达标、群众住房安全可靠。 三是关于推动建立安置点房屋维修基金制度的建议。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房屋维修基金,国家层面目前尚无具体的政策指导,资金可从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列支。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委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引导居民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并明确由各地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市发改委将积极对接农业农村部门,争取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安置点房屋维修。同时,建议各安置点规范搬迁安置点物业管理,统筹相关资金保障安置点设施维修。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破解易地搬迁安置区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缺乏的实际困难,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会同财政部门申请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后续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安置社区房屋及基础设施维修维护。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指导意见》及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安置住房和配套设施的公共维修维护工作,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市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对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区域协调发展科 宋丹 0879-2189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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