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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普洱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5040139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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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民、刘海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诚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05040139号)交我们办理,经征询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情况 (一)在组织机构和政策支持方面。一是统筹层面。我市于2017年建立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普洱市分行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54个市级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先后制定了《普洱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普洱市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普洱市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重要制度性文件,对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推动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使用,以及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信用建设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二是行业层面。人民银行牵头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涉农部门、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参与,2023年制定了《普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普洱市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效统筹推动县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在资金投入方面。我市信用建设领域每年在组织架构运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维护、征信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各类宣传培训等工作方面均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在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执法检查、质量安全监测等方面持续投入相应资源,均有专项保障。例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2024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86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12个,抽检各类农产品样品超过13,000批次,平均合格率超过99%,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间接支撑了诚信环境。 (三)在部门协作方面。一是在农业领域已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积极推行部门联合抽查。例如,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中,多部门联合行动,2024年共查办案件110起,有力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诚信经营者利益,挽回损失106.46万元。二是在农村信用建设方面,人行普洱市分行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搭建了边境幸福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档案库推送机制,指导农信机构完成6,928户新型经营主体基础数据录入(截至2024年末有贷户696户,贷款余额11.73亿元),促进了信息共享与金融支持。 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平台情况 (一)平台建设情况。省发改委统一建设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2019年4月正式上线,平台作为全省信用信息归集的“总枢纽”,覆盖40个省级单位、16个州市。我市依托省级统建的共享平台,建成覆盖10个县(区)、49个行业信源部门、724个平台账号、167个信息归集目录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按照《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全面归集包括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各类行政执法信息,以及能够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其他基本信息。平台整合了金融、司法、市场监管、交通、征信、税务等多部门的数据,统一了信息归集渠道,逐步打破部门间存在的信息壁垒,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同时,建成“信用中国(云南普洱)”网站,对外提供政策宣传、信用信息发布、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下载等公益性服务。 (二)信息共享情况。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客观、准确、全面记录了来自于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在办理行政管理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信用主体(其中包含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主体、家庭农场)的信用状况,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各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业务办理时,充分利用平台信用数据,对守信者给予便利、奖励,对失信者予以限制。 (三)动态更新情况。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农业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如农资造假、农产品质量不合格)及时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用信息反映市场主体(包括农民)的最新信用状况。 三、关于发挥监管主导作用,完善农民诚信体系情况 (一)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一是强化常态化监管与抽检。2024年,抽样送检蔬菜水果样品1,010个(合格率98.16%)、畜禽产品780批次(合格率100%)、水产品556个(合格率100%);开展蔬菜农残快速检测6,860个(合格率99.90%)、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4,580批次(合格率99.8%)。对兽药饲料门店、养殖场、屠宰场开展例行检查监测2763场次,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强化专项整治与执法震慑。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2024年共查办案件110起,没收违法所得1.38万元,查获物资货值3.92万元,罚款52.79万元,有效打击了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等严重失信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和诚信经营者权益。 (二)探索“信用+监管”模式。孟连县推动“334”联农带农机制(农户30%,企业30%,管理公司、合作社村集体40%)和“托管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新模式,深化信用与契约融合。金融机构运用“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等模式,依托整村授信支持村集体经济(累计向合作社发放贷款13笔,金额0.22亿元)。 (三)强化农村信用建设宣传引导。一是农业农村部门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针对不同对象和季节需求进行精准宣传(如春耕期间重点宣传农资依法购买使用)。全市创建学法用法示范户3,286户。二是人行系统在“三信”创建中评选了大量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为诚信宣传教育提供了有力支撑。每年利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时间节点,联合发改部门组织全市上下开展诚信宣传、个人征信政策宣传活动,扩大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关于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 一是联合市委组织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制定《党建引领金融机构支持抵边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将信用建设深度融入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工作。指导农信系统对44个边境幸福村农户实现99.6%建档,信用户占比达85.46%,信用贷款成为主流(贷款农户数占比96.81%,贷款余额占比87.25%),信用环境显著优化。二是探索村民共治。在孟连县推动的“334”机制和“信用+合作社+村集体”模式,将信用与产业组织、基层治理相结合。农户通过入股、参与管理,其行为直接影响集体和自身收益,形成内在约束。三是“三信”创建赋能治理。截至2024年末,全市认定信用户34.6万户、信用村(社区)647个、信用乡(镇)60个,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市发改委将加强与省级的汇报衔接,及时掌握政策走向,向省级积极建议动态调整司法、农业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等关键数据归集的范围,扩大部门业务系统与省级平台接口对接范围,逐步实现与信用信息平台的实时、全量对接,数据共享,为“信用+农业监管”的场景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加强与农业农村、人行、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对接,督促指导行业部门深挖信用信息数据,按时按质将信息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应归尽归。三是强化农业部门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确保农业领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到位、执法到位。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四是切实发挥普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按照《普洱市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三信”创建、复评工作。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以“信用+”模式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五是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员力量,利用走访入户、村民大会、“三会一课”等会议和活动载体为村民宣讲诚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内容,让农民群众了解农村信用体系带来的益处,引导村民遵规守纪、讲诚信,积极参与到农村信用建设共建当中来,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恳请张新民委员、刘海峰委员持续监督指导,共同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张娟,0879-2121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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