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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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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提案》(第165号)交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感谢您对普洱市充电桩建设和规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的提案,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综合会办单位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云能源电力〔2023〕203号。普洱市进一步加快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共有174座,充电桩792个,充电枪1090个,总功率为57099千瓦,项目总投资1.085亿元。其中:交流充电桩337个,交流充电枪337个,功率为2389千瓦;直流充电桩455个,直流充电枪753个,功率为54710千瓦。
二是按照“适度超前、有序推进,公用为主、自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建设”的原则,目前已编制完成《普洱市“未来五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该规划从普洱市充电基础设施及新能源电动汽车现状出发,预测出未来五年充电基础设施需求,详细明确了主要任务、运营模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待审核通过后下发执行。
三是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财政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第(八)条要求: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严格督促落实,目前已争取到省财政800.79万元补贴拨至各县(区)。
四是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新建居民小区做好停车场充电桩相关设施配套设计,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达到100%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或预留充足的充电设施安装空间,并把新建住宅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内容逐步纳入供电工程验收环节,对不满足要求和标准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建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停车位并加装充换电基础设施。
五是市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把控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的运营资质,对于运营人员、充换电设备、技术水平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项目备案,督促运营企业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线上充换电设施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性和智能化水平。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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