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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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为确实做好2023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普洱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不得申报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时间及材料受理地点
(一)申报及评审时间: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6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及下午14:30-18:00)受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受理地点: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科(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联系电话:0879-2310761
联系人:李芸波
三、申报程序
(一)市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请按照《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使用A3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表格上须贴近期小一寸照片。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清晰,任职资格证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3.履现职以来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要求:需要提供全部教育学历证书复印件(主要包括第一学历、全日制教育学历、在职教育等)、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自由职业者需提供学历认证。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履现职以来的岗位聘任书/职称聘用合同复印件各1份。
5.事业单位提供岗位设置备案表复印件1份。
6.非公经济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申报人劳动合同(提供满足职称履职年限要求)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各1份。
7.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各1份。
8.履现职以来的业绩及学术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著作等。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论文和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作为职称评价参考。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详见附件3)1份、扫描件1份。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加盖单位公章。
10.为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订单位承诺书,申报人员需提供《承诺书》(附件4)一式两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中,1份单独提交)。
11.评审前单位内部公示及公示期满后情况说明。公示内容:拟推荐人选的姓名、学历、取得职称及聘任情况、履职现称职期间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表彰奖励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的实际情况提供书面公示情况说明。
12.提供《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保存名称为:单位+姓名)。统一用Excel制作(电子表格中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依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纸质加盖公章。
以上所提交材料(2—12)复印件按顺序胶粘装订成册,应有封面及目录,册子内容顺序需与目录顺序一致。材料装袋后需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5)粘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评审材料不按顺序装订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退还,评审材料只留复印件。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写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上报,原件不再提交。
2.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U盘报送),要求为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3.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栏中必须本人亲笔签名。“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将录入诚信系统,三年内不得报名评审。
4.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5.各有关人员请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袋后报送至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
6.诚信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实行承诺制,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承诺认真履职,遵守评审纪律。
五、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各项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应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公示内容:汇总申报人员情况,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下一步的评审工作。
(四)资格审查
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工作人员收件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推荐程序不完备的,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不再受理。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推荐的;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六、其他注意事项
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接收。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评审表》,其他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材料的备份。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示。
附件:1.2023年度资格审议 、评审名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4.承诺书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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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2023年度资格审议 、评审名册.xls】 附件【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doc】 附件【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doc】 附件【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一览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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