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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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普洱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明显提高,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1.社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连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开展 “除火患、保平安”、“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20余次,检查社会单位(场所)10.5万余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1.6万余处,查封场所单位2057处,责令“三停”608家,罚款1298.9万余元,拘留534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了“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媒体公布曝光、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431起,死亡23人,受伤9人,直接财产损失1675.8万元,与“十一五”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98.62%,火灾死亡数上升109.09%,受伤人数上升125%,直接财产损失下降29.01%,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表1 “十二五”期间全市警力出动情况
表2 “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基本情况
表3 “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发生原因分析表
表4 “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发生场所分析表
2.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成效显著。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出台了《普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领导力量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乡镇3级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并形成常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明显,信息会商、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有效推行,部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和宣传教育机制逐步建立,检查考评得到加强,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发挥。行业体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 3.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批建项目4个,其中:新建消防队站2个,搬迁消防队站2个;筹措车辆器材装备购置经费6153.42万元,购置举高、压缩空气泡沫、抢险救援、大吨位水罐等各类消防车36辆,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基本配备到位,常规灭火救援器材逐步实现向“高、精、尖”方向发展;消火栓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实有市政消火栓1283个,与“十一五”相比取得较大突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4.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有效提升。全面开展乡镇村“两委”消防培训,全市乡、镇一级政府负责人及大、中、小网格员消防安全培训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基层培训覆盖面比“十一五”期间明显扩大。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消防宣传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每年开展主题消防宣传、“119”消防宣传周和中小学生消防家庭作业活动,形成了“对象公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 5.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增强。“十二五”期间,普洱市各级财政共投入基本保障经费、器材装备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共计31129.23万元。组建了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11支专业应急救援大队和14支地震应急救援分队,不断完善全勤指挥和灾害事故处置等级力量调派和中片区(思茅、宁洱、墨江、江城)、北片区(景东、景谷、镇沅)、西片区(澜沧、孟连、西盟)三个协作区作战响应机制,持续深化部队执勤岗位练兵活动,部队应急救援实力显著增强,出色地完成了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边境处突、安全保卫等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五年来,全市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出动1967次,出动车辆 2876 辆,出动警力 14895 人,营救遇险群众964人,救助受灾群众8706人次,抢救财产价值10262.8万元,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为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普洱市深入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发展”道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普洱市正处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作为昆曼大通道桥头堡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前沿窗口,全市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增强。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澜沧江经济带的建设,“五网”建设五年大会战的不断深入和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政策的不断落实,我市将迎来资金大投入、基础大提升、产业大发展的黄金时期,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人流、物流、交通流增加,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致灾因素和灾害危险源存量呈上升趋势,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处于易发多发期。消防事业发展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未完成弥补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需求的快速增长,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 1.消防安全社会化程度有待提高。现代消防安全治理理念、模式还未从根本上建立,消防法治建设缓慢,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适应、不协调、不匹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还十分突出;消防安全理论发展滞后,消防科学技术支撑不足,消防社会化程度低。乡镇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较为薄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还不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职责履行和火灾隐患整改尚不到位;消防安全公民参与度有待提高。“十三五”时期,普洱市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将带动各类产业结构升级突破,全社会关注、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不浓,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高,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历史经验证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也是火灾的多发期,未来五年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必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出更高要求。 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有缺口。各地消防规划编制落实与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够同步,消防站布局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相适应,现有消防站存在布点稀、保护半径大等问题;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尚未建设,战勤保障体系不完善,战备物资储存难以满足需求;市政消火栓覆盖率和完好率不高,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较为缺乏;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消防经费不足、防灭火保障措施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十三五”期间,普洱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提速,人口规模持续增加,加之道路交通建设不断完善,人流物流增多,与之相适应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地难”及历史遗留“补建难”等问题仍是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 3.火灾防控水平仍需提高。静态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火灾隐患难以有效控制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社区、文物古建、连片村寨、易燃易爆以及密集、聚集等场所消防管理标准滞后于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安全管理。随着全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各类建筑火灾荷载增加,高层建筑发展快、数量多、密度渐大。火灾高危单位火灾特点突出,城市消防安全问题凸显,特别是城市人流、物流高度聚集,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高度集中,导致消防安全管理难度激增。“十三五”期间,政府体制改革步入攻坚期,部门角色分工调整,责权交替衔接过渡,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可能出现短暂的“真空期”和“紊乱期”,给社会火灾防控带来一定挑战。 4.车辆装备建设亟待加强。“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配备消防车辆57辆;配备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9818套;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3825件套;攻坚组装备2107件套。但部分消防车的性能达不到相应的要求,一些随车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还不能完全达到标准。部分消防车严重“超龄”,性能差,用于处置社会突发性灾害事故时所需的举高车、防化洗消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照明车、A类泡沫车及各类侦检器材、堵漏器材、救生器材等特种装备明显不足,已成为遏制消防部队扑救特、难、险火灾和参与抢险救援的“瓶颈”和难题;一些个人防护装备,如隔热服、避火服、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更新滞后。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部队所担负的职责也越来越重,各种灭火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日益复杂,也使得消防部队所配备和使用的装备的需求不断提高。新形势下,作为重要的战斗力因素,消防装备,特别是特勤装备在配置、管理和与人的有机结合等问题上急需进一步统筹规划、科学调配和协调发展。 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缓慢。实践证明,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弥补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是完善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的创新举措。但是,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特别是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部分县区在队伍管理、工资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稳定发展。一是多数地区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低,与其承担的高危险灭火救援任务极不适应,人员流失严重,影响队伍稳定;二是有的地方在表彰奖励、伤残抚恤、党团关系等方面尚未健全机制,影响消防队员的积极性;三是有的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装备、业务经费等保障不足,影响战斗力的生成;四是队伍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没有专业灭火救援力量,影响火灾防控的基础。政府专职队伍保障低、征召难、流失快、装备差,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企业专职消防队成萎缩趋势,志愿消防队伍受社会环境所限,尚未形成规模。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普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普洱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年)》等法规和文件,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治理,坚持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着力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到2020年,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适应,为全面建成“法治普洱”、“和谐普洱”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需求; 2.坚持单位主体,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3.坚持法治消防,依法治火,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4.坚持统筹协调,同步发展,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增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消防事业发展水平与普洱市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覆盖城镇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基本建立,火灾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具体指标: ——年均火灾起数增幅控制在10%以内,年度10万人口火灾平均死亡率控制在0.19人以内,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年均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 ——100%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增建市政消火栓999个,建有率达100%。 ——新建、改建各类消防队(站)9个,其中一级普通消防队(站)1个、二级普通消防队(站)8个;建成消防综合训练基地。至“十三五”末全市公安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分别达到18个、750个左右。 ——根据普洱市灾害事故救援特点,消防车辆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灭火器材装备和灭火救援力量编成装备配备率达100%,并按需逐年推广新型防护装备;按标准储备泡沫灭火剂30吨。 ——专职消防队伍身份地位、工作待遇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得到改善,“十三五”末,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少于726人(新增87人)、消防文员不少于90人。全市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 ——100%的全国重点镇和普通建制镇乡镇政府专职队伍实现达标建设。100%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志愿消防队。 ——各县(区)建设完成消防文化科普基地。其中,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设施功能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20年每个县(区)至少配备消防文化宣传车不少于1辆。实施消防“进教材、进课堂、进军训”计划,实现课时、教材、师资“三落实”。2016年,40%以上的中小学校实现“三落实”,2018年前,100%的中小学校实现“三落实”。优化消防人文环境,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用火不慎、违章作业等人为火灾总量受控,群众消防安全知晓率上升至80%。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深化法治消防建设。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结合新《消防法》修订和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市情的消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作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补充。重点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消防工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地方性消防规章和标准,确保消防法规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定期研究解决消防问题,切实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的投入,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落实《普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经费、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上级政府每年要与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专项考核,并纳入普洱市综合考核、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政务督查等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住建、规划、房地产管理、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负有行政主管职能的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建立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内容,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违法行为。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以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治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推动社会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全面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健全大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水平。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制度,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单位火灾防范水平。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长和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在组织、人员、任务、保障、考评等方面与综治全方位入轨,实现“一体化”运转。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全面推动纳入当地综治平台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兼容消防管理工作需要,逐步实现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联网。 2.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健全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组织。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乡镇、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居多户联防制度,整合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充分发挥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作用。“十三五”期间,80%以上的社区、农村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指导,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出租房屋和小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全面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按照“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分工推进、单位自查自纠、基层群防群治、鼓励公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单位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重大火灾隐患和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抄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扎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全部整改销案。 4.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和整治。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设防等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引导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降低火灾经济损失。火灾高危单位要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每半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开展在建施工项目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动,推进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假、售假、用假行为曝光和查处力度。 5.创新消防行政监管和服务。全面、全员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深化消防政务公开、消防行政许可改革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出消防便民利民新举措。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推动纳入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健全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做实火灾隐患公众举报平台,第一时间受理、研判、分发、核查、消除、反馈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完善落实举报奖励措施,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消防工作的渠道。 (三)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联动联勤联训联保机制。市应急办牵头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业力量的职责任务,构建运转高效的一体化综合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区域协同指挥作战、灾害现场图像传输共享、情报信息快速检索等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建立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参加的联勤联动联训联保机制,落实资源共享、定期会商、要情通报和联合演练制度,及时召开应急救援联席会议,举办区域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建立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组织灾害事故评估,逐步修订完善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工业产业集群、文物古建筑和古镇古村等应急响应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综合水平。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和全员大练兵活动,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水域、地震救援等8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加强对辖区典型灾害事故处置的技战术研究,制定完善应对措施;根据战备职责要求,掌握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作战力量编成、本级灭火救援预案和缺水地区供水方案。针对辖区易发、多发灾害事故,开展响应出动和遂行作战指挥训练,积极探索实战化组训方法,提高临机指挥和科学决策能力。针对辖区类型灾害事故和作战力量编成,区分不同类型中队设置整建制实战训练科目,逐一量化分解消防指挥员、战斗员和单兵、班组的各项任务,重点强化指挥员的临机指挥和统筹协调能力、战斗编组的独立攻坚和协同配合能力。 3.加强战勤保障力量。按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公消〔2015〕323号)要求,紧盯现代灭火救援保障需求,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从实际出发,统一布局、因地制宜,各负其责、分级建设,深入推动消防战勤保障体系的实战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探索建立市、县市区分级负担的跨区域增援保障物资经费补偿机制。结合各县(区)灾情特点,进一步优化战勤保障资源布局,充分发挥区域性战勤保障机构的辐射功能,按省消防总队统一部署,建立以省级保障基地为龙头,建成普洱市消防战勤保障大队(依托消防支队级训练基地合并建设)的二级保障力量体系。努力实现体系完备、指挥顺畅、反应快速、保障高效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形成警地联储、完备好用、方便迅捷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类型优化、合理配置、动态管理、有偿调用、高效运作、保障实战”原则,加强政府、消防部队、灭火剂生产企业储备量,建立灭火剂补充置换、紧急调运等机制。在装备物资储备方面,分两年完成储备任务,其中:2017年投资300万元完成除防护装备以外的9类物资储备任务,2018年投资300万元完成防护装备储备任务,全部完成战勤保障大队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各地政府依托应急办应急平台,建成组织指挥顺畅、资源高效整合、社会联勤联动的战勤保障体系。 (四)强化信息科技深度应用 1.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依托消防业务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将消防情报信息资源库纳入各地政府和公安局信息资源建设整体方案,实现警种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动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火灾防控。将消防指挥调度网和指挥系统向政府应急指挥、社会联动、政府专职队等延伸。推行应急通信装备模块化,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卫星通信车、卫星便携站,加强固定与移动指挥中心的通联;探索利用4G无线网络或350M扩频技术实现灾害事故现场内部与移动指挥中心间数据、语音和图像的通信,并逐步配备视频通信指挥终端;配齐全市消防指挥中心通信装备;完善移动指挥中心建设,消防支队添置专用消防通信指挥车2辆(静中通和动中通)。各县区消防大队添置卫星便携站,推动城市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个人定位系统、警用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通过公安天网、无人机、单兵图传等视频设备实现点对点、可视化的指挥调度,进一步提高指挥调度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智能化的火灾预警监控平台,将公共消防资源、社会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一般单位、文物古建筑接入消防物联网动态管理,实时监控社会单位、文物古建筑存在的动态火灾隐患,实现单位监管动态管理、火灾隐患预警报告、消防设施动态管理、灭火救援信息网上推送的目标。 加强消防通信设施建设。城市应当按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标准的要求建设具有快速准确接警、可视化调度指挥等功能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具备有线、无线、卫星和计算机基础网络,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应互联互通,并延伸至具备条件的专职、志愿消防队,建立完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消防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见附件1) 2.提高消防科技水平。将消防物联网纳入城市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测系统纳入“平安普洱”建设内容和为民办实事工程。鼓励各地由政府统筹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火灾报警消防安全防控的信息化水平。在政府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测系统;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实现“实时监督、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科技化水平。 (五)优化消防人文环境 1.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推动制定出台本地消防文化建设项目,完善消防文化基础设施,打造一批具有本地民族文化特色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文化主题公园和消防文化街。2019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设施功能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市本级建成1个能同时容纳100人以上的消防文化展示馆。要运用各种载体普及消防文化,引导和扶持消防文化艺术作品创作,推出一批反映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的优秀影视文化作品。“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至少举办1场较大规模的消防元素微电影大赛、消防文化品设计大赛,建设一支特色文艺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文化活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员消防培训,广泛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加大扶持流动消防文化宣传装备建设力度,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消防文化宣传车不少于1辆。 2.健全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指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设置消防专栏专版,确保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在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和“119消防日”等重大活动期间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报刊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10个1/4版面的消防公益宣传,广播、电视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5个小时的黄金时段消防公益宣传。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要派遣记者“随警出动”,及时发布灾害处置及救援信息;组织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生课程的重要内容,落实消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军训”计划,实现中小学校有消防课时、教材、师资,在军训期间要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至少设立1名消防安全辅导员,专门从事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消防演练活动;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积极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发展壮大志愿者消防队伍;市、县综治办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重大问题。 3.深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网站”工作,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面。实施“消防安全从娃娃抓起”战略,有条件的学校每年至少组织参观2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组织1次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游戏,开展1次“消防夏令营”、布置1次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各县(市、区)要督促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在城区主要道路口设立消防专用公益广告牌,充分利用交通工具等加强消防宣传,多渠道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加强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广泛发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和行业系统分管领导,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力争到2016年、2018年、2020年,公众消防安全知晓率分别达到60%、70%、80%,促进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火场逃生和自救能力大幅提升。 4.贯彻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各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积极为消防官兵解决现实问题和难题,妥善做好转业官兵安置、自主择业人员创业扶持、官兵家属就业、官兵子女入学、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切实改善官兵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进部队公寓房建设。关注官兵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和心理咨询,开通官兵快速救治“绿色通道”,提升官兵职业安全和健康水平。 四、重点工程 (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 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等内容,合理确定城乡不同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的建设和配置标准,科学设定发展任务,并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1)全面修编消防规划。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将县城主城区、建制镇的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及时组织编制和修编消防规划,合理确定城乡不同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的建设和配置标准等;统筹考虑县城主城区、重点城镇、旧城区提升改造、新城新区等的建设特点和产业布局,积极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规划修编任务见附件2) (2)认真编制十三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根据市县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省十三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开展县区区域性消防安全评估和装备发展评估,2017年,市和各县区要完成十三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分解落实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限,制定完善县(区)“十三五”时期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的年度计划。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的要求,确保城镇消防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3)严格执行城乡消防规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公安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训练基地用地等项目纳入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分解落实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制定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的年度计划,规划批准实施后不得擅自调整。 2.消防水源建设 推动市政给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与道路同步建设,将全市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区域的整治工作列为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将市政消火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水源管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定期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天然和人工消防水源以及消防车取水设施建设,在主要河道、湖泊、海港沿岸设置消防码头、消防水池等;在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的旧城区修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水井等设施。公安、住建、财政、城乡规划、城市执法等部门要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普政办发〔2013〕83号)要求,做好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2017年,各地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80.1%;2018年,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建设率达100%、完好率达98%以上。“十三五”期间,全市补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1000个,各地要按照建设规划(附件3)落实建设数及维护保养经费。 3.消防应急通道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市、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公安、住建、城管部门具体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协作的应急通道管理机制,推动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应急通道的监管、执法和保障工作。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城建部门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靠近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道路和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沿街道路,应当确保消防车的作业需要。全力打通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地区的消防车通道,加强对违规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二)消防站建设改造 各地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住房建设、规划、财政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合力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依照标准、综合评估,及时安排消防站新建项目,并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GB152—2011)》、《普洱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和各县(区)县城总体规划修编,从2016年起,根据城市建设和消防安全保卫情况,对新建、改扩建消防站点进行布局,逐步完成选址和建设工作,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按照“5分钟消防”要求,逐步推进人口稠密区、商业工业集中区中小型站建设,解决消防站分布不均、保护面积过大等问题,在无消防力量的老城区探索利用政府闲置房产建设微型站或消防执勤点。 进一步加快推进危旧消防站改建扩建工作。按照《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2014)》,思茅南片区、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要结合城市改造规划和消防站点建设时间早,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依照标准、综合评估,及时安排消防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并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GB152—2011)》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其中:思茅区一中队2017年完成搬迁工程开工建设任务,2018年12月前完成搬迁进驻。墨江、西盟、景谷、景东4个县要分别落实营房升级改造或搬迁消防站点建设的选址、土地征收划拨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2017年开工建设。景谷县二中队落实消防站点建设的选址、土地征收划拨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2017年开工建设,澜沧县二中队、普洱工业园区木乃河中队、原机场消防中队、洗马湖消防中队落实消防站点建设的选址、土地征收划拨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2018年开工建设。孟连县要在现有营房(含危旧营房)的基础上,争取在2017年开始对营房进行升级改造或搬迁消防站点。宁洱、镇沅2个县争取在2018年升级改造现有营房或搬迁消防站点。推动建立工业园区、孟连(勐啊)边合区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建设争取全部达标,以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见附件4) “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普通二级消防站9个,实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城乡统筹,功能齐备”的消防站建设格局。 (三)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 落实消防综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普洱支队综合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以提高消防官兵综合素质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为出发点,适应消防部队教育训练改革和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增强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基地化、系统化、实战化、模拟化训练的条件和能力,初步建成一个训练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培训训练基地。根据部局《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的要求,结合总队《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综合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公消发(2016)46号),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满足需求、安全可靠、留有空间、区域互补”的要求,普洱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培训基地,具体按照“三年规划”实施。2017年完成消防技能训练模块、篮球场、简易车库、犬舍建设改造任务;2017年完成室内教学训练模块建设项目;2018年完成水域事故救援训练设施练模、交通事故训练设施灾害事故救援训练等模块建设。 (四)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 1.加强人员保障力量。一是加强人员编配,逐年梯次增加人员统配,使常备保障力量达到40人,基本达到支队级战勤保障体系要求。通过现役人员为骨干,社会招聘人员为主体解决。优化配置结构,其中,中级装备技师不少于5人、特种车驾驶员不少于10人。二是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数据库,整合社会救援资源,社会机动有效保障力量不低于100人,着力提升警地联勤联保能力。推动将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加强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平时对接互联互动;同时重点加强与物资、运输、机修、油料、抢修、挖掘等社会单位、个体联系,建立起以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为主体、社会救援力量为辅的社会救援资源数据库,努力实现战时资源共享最大化,有效整合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不断提升警地联勤联动水平。 2.建立健全完善警地联保物资储备保障体系。一是2017内,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购买供气车1辆、加油车1辆、淋浴车1辆、中型挖掘机1辆、平板运输拖车1辆,按支队级战保大队配备要求储备基本保障物资,达到支队级战勤保障储备物资数量型要求;二是依托战勤保障大队建设物资储备库,使用面积2000—2500㎡。项目构成为:物资仓储、应急运输、卫勤保障、技术服务等4大类功能模块的需要。车辆及器材物资储备按照《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中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标准及辐射区内战勤保障基地、大队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参考标准》储备。三是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对车辆、器材装备、储备物资优化升级,建立健全完善警地联保的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推动将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强与发改、财政、住建、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经费和物资等保障,实现战勤保障财政经费单列。建立健全社会政府应急储备物资、部队可调用物资及相关企业储存物储备数据库,明确与联勤单位的储备分工,完善调用、运输、补偿等办法,基本达到区域性战勤保障中心的要求,实现模块化储备、信息化管理、精准化调运,提高应急装备物资的快速投送能力。 3.加强遂行保障能力。一是加强训练,适应全天候、全区域战勤保障需示。制订完成消防战勤保障训练大纲,强化战备意识,严格24小时执勤备战值班和一日生活制度;强化日常训练和演练,制定、完善重大灾害事故战勤保障预案和作战编成,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加强着力提升遂行保障能力,确保具备3小时内将100人所需装备物资投送作战前线,并具备72小时全天候提供遂行作战保障的能力。二是完善建立三级应急响应机制。根据灭火救援分级响应机制,建立消防战勤保障三级应急响应制度,视实战保障需要根据级别需求适时启动。市、县3个(含)以上中队联合作战或者作战时间持续2个小时以上,启动消防战勤保障三级应急响应机制,由支队指挥中心调度辖区战保大队负责遂行保障。三是推进警地战勤信息资源共享。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指挥系统,适时利用研发的警地资源共享消防战勤保障信息管理子系统,强化部队各战勤保障单位和社会单位在应急物资储备、装备调集等方面的实时互联互通。完善决策指挥、查询检索、实时调度、互联互通等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商会议,统一组织保障行动,实现快速、灵敏、准确、高效。 (五)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提升特殊灾害处置能力,突出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升级更新先进消防车辆,强化配置集约发展”的整体思路,及时更新补充服役期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车辆,针对我市灾害事故特点,加强适应特殊灾害的特种消防车辆和装备配备,重点购置一批大流量遥控水(泡沫)炮、大功率泡沫车、远程供水系统等“高精尖专”车辆装备。强化灭火救援实战中破拆清障、转运物资等能力建设,加强具有较强机动性的轮式装载机、推土机、大功率履带式挖掘机等工程机械的配备。加强消防供水设备配置。各县(区)结合辖区实际,加快紧急情况下的消防供水能力建设步伐,配备大吨位供水车辆和远距离供水装备,提升灾害事故现场供水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共计划为公安消防现役部队新增、更新消防车30辆;2020年前,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力量编组调派方案》全面配齐各编组车辆装备,全市按照3至4辆工程机械配备标准完成配备任务。所有新建消防站在投入使用前一次性按照标准同步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装备和灭火救援力量编成装备配备率,要按照《云南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分年度下达的目标任务100%完成配备。 (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求和新建消防站点警力缺口,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消防文员队伍向乡镇延伸,根据乡镇消防工作的实际需求向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政府消防工作站派驻消防文员,实现消防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总体相适应的目标。“十三五”末,全市专职消防队员总数不少于726人(新增87人)、原则上消防文员不少于90人,消防执法单位按照监督员与文员比例1:1及“退一补一”要求配齐消防文员,城市(县城镇)派出所消防警组,消防协警配备标准为每500个消防列管单位(场所)至少配备1人;建制乡镇派出所消防警组,消防协警配备标准为每200个消防列管单位(场所)至少配备1人。针对“十三五”期间全市高速公路网建设情况推动建立高速公路事故处置消防救援队。 1.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加强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争逐步将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对在公安消防队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乡镇专职消防队员、派出所消防协警进行定额、定岗、定编。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专职消防队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通过招聘的专职消防员工资应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专职消防员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照现役消防队员标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各项工伤认定待遇。“十三五”时期,普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规划建设任务(见附表5)。 2.全面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对志愿消防人员进行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和机会回报等激励。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标准,2016年各乡(镇)50户以上的木质结构为主的自然村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标率不低于80%,到2017年建队率、达标率达100%。到2020年其他行政村、自然村应当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自然村、行政村志愿消防队建设可参照专职消防队建设相关标准执行。 3.推动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企业专职消防站纳入有关企业单位建设工程的消防综合设计,并与其他建设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协调研究多种形式消防队员伤亡保险、工伤认定、表彰奖励、抚恤安置等政策。 五、实施责任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任务和时序,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2〕295号)等通知,将落实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省财政保障标准,并随当地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确保每年正常消防业务经费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各地财政部门和消防机构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相关标准,制定本地区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重点扶持。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困难的实际出发,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将消防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高危补助、伙食补助、通讯补助、水电补助、战备值班补助等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经费。 市县(区)政府要将县(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装备建设所需经费由发展改革部门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支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由县(区)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业务费标准按公安现役消防员三类保障标准保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县(区)政府要把《普洱市“十三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统筹好消防工作发展指标、重点建设项目与总体规划的关系,着力推进全市消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作为每年消防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规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状》实施检查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工作问责 严格消防行政问责,对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教育 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覆盖面广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要完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施的建设。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及数字媒体、新兴媒体应广泛、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鼓励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按照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附件1: 普洱市“十三五”时期消防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附件2:
普洱市2017-2018年消防规划修编目标任务表
附件3:
普洱市2017-2018年消火栓建设任务表
普洱市“十三五”时期消防队站建设规划表
附件5: 普洱市“十三五”时期政府专职消防队规划建设任务表
附件6:
云南省“十二五”时期典型火灾事故
案例一:2015年3月17日12时15分左右,云南华天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一层的展示间发生火灾,烧损1、2层房间5间,过火面积400平方米,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一层展示间内的沙盘模型故障导致线路短路起火,火灾迅速蔓延,最终酿成悲剧。平时用电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电气设备和线路维保不到位,员工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较弱是这起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案例二: 2014年1月4日凌晨1时40分,迪庆州香格里拉县金江镇吾竹村委会堆满三组10号农户发生火灾,烧毁砖木结构住房2栋、简易结构圈房1栋以及家电、家具等物品,共造成3人死亡,是一起典型的农村亡人火灾事故。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生活用火不慎,集中反映了当前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的消防基础设施欠缺、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村民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较弱、小火亡人突出等问题。 案例三:2013年12月26日凌晨02时40分左右,楚雄州南华县马街镇锈水塘村委会普家村村民小组一农户发生民房火灾,共烧毁土木结构房屋3层共计180平方米,共造成3人(2人为老人、1人为小孩)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判定为碳火取暖引发,土木房屋耐火等级低、家中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居住和储存场所合二为一、农村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逃生自救能力低下等也是这起火灾亡人的重要原因。 案例四:2013年9月30日凌晨4时左右,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197-3号及北侧小拇指微修店和浪淘沙洗车场发生火灾,烧毁简易钢结构,彩钢瓦屋顶洗车场房一间、喷漆房一间,砖混结构楼房四间及办公桌、椅子、电动车、床、衣服等物品,过火面积200平方米,受灾户15户,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小拇指微修店电气线路故障造成。违规使用彩钢瓦搭建房屋、电气线路老化严重、用火用电杂乱无章、居住和经营储存场所合二为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是这起火灾导致亡人的重要原因。 案例五:2012年5月10日03时左右,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双凤社区万德村3号商铺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6人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是停放在附近一服装店南侧房间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车充电器输出线路短路引发火灾,蔓延引燃周边易燃物酿成悲剧。这起火灾中,着火商铺未经依法注册,系非法经营、商铺中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消防安全管理未落实、未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随意对电瓶车进行充电且无人看护以及消防自救能力不足是该起火灾造成6人死亡的重要原因。 案例六:2011年10月6日凌晨4时许,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南苑路工业品百货批发市场一家商铺起火,过火面积2730余平方米,共造成1人被烧死,3人重伤,36户受灾。商铺内堆放大量可燃物,未进行科学防火分隔,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员工消防素质较低,不具备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能力,最终导致惨剧发生。 案例七:2011年8月21日12时03分,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广卫村130号出租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2.4平方米,造成3名小孩死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小孩玩火引发,死者母亲中午外出赶集时将3小孩反锁在家中,导致火灾发生后小孩无法及时逃生被烧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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