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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洱市检验检测院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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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检验检测院: 你单位报来的《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关于报请审批普洱市检验检测院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普检测发〔2026〕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药品检验检测设备超期服役、性能衰减等问题,全面提升区域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筑牢药品公共安全防线,原则同意普洱市检验检测院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普洱市检验检测院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2602-530800-04-03-535803。 三、建设地点: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北段。 四、建设性质:单纯设备购置。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药品检验检测设备36台(套),其中分析检测设备14台(套)、辅助与通用设备20台(套)、环境监测设备2台(套)。 六、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为2026年6月至2026年12月。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769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154万元,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61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承担。 八、项目法人单位为普洱市检验检测院。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严格按照已核准的招标方案办理。 十、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未全面落实建设资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垫资方式实施项目,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批复建设。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普洱市检验检测院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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