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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2025年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暨“ 1735 奥莱小镇杯”普洱市五·一、五·四男子六人制(职工组)足球比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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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普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年) 通知》,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定于2025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在普洱市北部全民健身中心举办 2025 年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暨“ 1735奥莱小镇杯”普洱市五·一、五· 四男子六人制足球比赛。望各单位积极组队参加。 一、指导单位: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二、主办单位:普洱市体育运动中心 1735.奥莱小镇 三、承办单位:普洱市足球协会 普洱岽升茶城之星足球俱乐部 四、协办单位:思茅区教育体育局 普洱康泽骨科医院 五、 比赛时间和地点 ( 一)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3月31日(职工组) ( 二)地点:普洱市北部全民健身中心(4号、5号足球场) ( 三)参赛组别:职工组 六、参赛单位: (一)省属驻普各单位、市直、思茅区在职职工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二)特邀1735奥莱小镇足球队参赛。 七、竞赛办法 详见比赛规程( 附件 1) 八、报名时间 2025 年3月17日 18:00 以前填交电子档报名表, 以电子邮箱的形式报普洱市足协, 比赛共 20 支队伍,分 4 组进行 , 报满为止过时不再接受报名。电子邮箱:peszqxh@126.com。 九、奖励 ( 一)比赛取前六名进行奖励: 第一名奖杯、奖牌、奖金:2000元; 第二名奖杯、奖牌、奖金:1500元; 第三名奖杯、奖牌、奖金:1000元; 第四名至六名设锦旗,奖金分别为800、600、400元: ( 二)评选 1 名 “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评选 1 名最佳射手,设奖杯一个,奖金500元。 十、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 附件:2025 年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暨 “ 1735 奥莱小镇杯普洱 市五·一、五·四”男子六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普洱市体育运动中心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2025 年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暨“ 1735 奥莱小镇杯”普洱市五·一、五·四男子六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职工组) 第一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一条 运动队参赛资格 省属驻普各单位、市直、思茅区在职职工组队参赛,本次比赛以单位形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单位人数较少的可联合 1—2个单位组队参赛(联合组队单位总数不能超过 3个),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 1人,运动员不超过 15名,领队和教练可兼运动员。 第二条 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各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本人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 录一份(一年以上)。 二、持第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赛。 三、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组别参加比赛。 四、在纪律处罚期内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提交经县、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六、凡 2023 年在中国足协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五超联赛注册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七、参赛运动队保险由参赛队自行负责购买,并与大会签订 “承诺书 ”以保证遵守大会有关比赛纪律的规定和保护自身安全为宗旨。 第三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5年 3月 17日 18:00 以前填交电子档报名表,以电子邮箱的形式报普洱市足协,比赛共 20 支队伍,分 4 组进行,报满为止过时不再接受报名。电子邮箱: peszqxh@126.com 。 二、报名要求 (一)本赛事为一次性报名,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或补报 队员,报满 20 个队伍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每队报名队员人数不超过 15 人(注:领队、教练、队医可兼运动员,但必须准确填报且备注) (三)报名时必须填报 2 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 (四)参赛单位须按照普洱市足球协会统一要求的制式报名 表逐项认真填写队名全称、人员名单、号码、身份证号码、蓝底彩色板电子版照片。报名表中未填报完全者将被视为无效报名表。 (五)各参赛单位应负责对所属运动员进行全面身体检查, 证明其适合参加足球比赛,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区、县级以上医院公章。 (六)各参赛队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在联席会上提交复印 件,同时有效期在半年。 (七)本次比赛需交纳纪律保证金 1000 元,在联席会时各 参赛队一并上交(如未出现违规、违纪,在比赛后将纪律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四条 资格审核 一、所有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的报名资格由普洱市足球协会进行审核。 二、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赛区纪律委员 会有权停止其参赛资格,同时报普洱市足协做出进一步处理。 第二章 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五条 比赛时间 一、比赛时间:2025 年 3 月 21 日 - 3 月 31 日(工作日19:00—22:00,周末早上和晚上)。 二、联席会时间与地点:2025 年 3 月 18 日晚上 19:30 普洱市体育总会会议室。 三、比赛地点:普洱市北部全民健身中心。 第六条 竞赛办法 一、采用 6 人制比赛。 二、工作日晚上 19:00—22:00,周末早上和晚上比赛。 三、将报名参赛队伍分为 4 个小组,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比赛,以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以交叉淘汰赛决出全部名次。 第七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在第一阶段小组赛中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 0 分,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二、在第一阶段小组赛中,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 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进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红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七)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三、在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中,如在规定时间内双方比分相同,则直接以踢罚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第三章 奖 励 第八条 奖励 ( 一)比赛取前六名进行奖励: 第一名奖杯、奖牌、奖金:2000元; 第二名奖杯、奖牌、奖金:1500元; 第三名奖杯、奖牌、奖金:1000元; 第四名至六名设锦旗、奖金(800、600、400元); (二)评选 1 名 “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评选 1 名最佳射手,设奖杯一个,奖金500元。 第四章 规则与规定 第九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颁布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和《全 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第十条 比赛场地 一、所有场地设施及器材配备应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规定。 二、赛区组委会应保证比赛场地在比赛开始前1天达到使用状态,由于比赛场地不能达到使用状态而导致比赛无法进行的,由赛区组委会承担全部责任。 三、如因天气或其他原因,有运动队对比赛场地是否适合进行比赛提出异议,应由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决定。如认定场地适合进行比赛,运动队必须按照此认定执行;如认定场地不适合进行比赛,赛区组委会必须提供备用场地,否则赛区组委会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比赛用球 使用 4 号五人制比赛用球。 第十二条 比赛时间 一、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赛区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每场比赛为 40 分钟,上、下半时各 20 分钟,中场休息 10 分钟。 第十三条 开球时间 一、赛区组委会应依据竞赛规程编排比赛日程并拟定比赛开 球时间,报普洱市足协批准后执行。 二、赛区组委会必要时可以根据竞赛组织工作的需要,调整比赛开球时间。 三、所有的比赛必须在规定的开球时间开始比赛,普洱市足协将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四、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且经赛区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比赛中断时的成绩有效,赛区组委会应尽快另外选择时间和场地补足剩余时间的比赛,包括球点球。 第十四条 比赛运动员 一、每场比赛开始前 20 分钟,各队必须向裁判员提交上场队员名单。 二、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但必须遵守先下后上原则,比赛开始时若一方参赛队员少于 4 人则不允许开赛。 三、各参赛队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第十五条 比赛装备 一、比赛服号码必须在 1-99 号之间,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二、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 色有明显区别。 三、比赛队员必须戴护腿板,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服短裤的主色必须一致。 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五、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具有危险性的装备或任何物件。禁止佩戴任何类型的珠宝首饰(项链、指环、手镯、耳坠、皮质带、橡胶带、运动手环等),如有佩戴必须移除。不允许用胶带覆盖珠宝首饰。 六、如比赛服不符合上述要求,比赛监督应要求运动队按规定更换或调整,如运动队不执行要求,比赛监督应报赛区组委会,赛区组委会可依照本规程有关退出比赛的条款进行处理。 七、比赛队员不得穿金属钉足球鞋。 第十六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 一、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 二、每队替补席 10 人,其中官员、领队、教练、队医不得超过 4 人,运动员不得超过 6 人。每场比赛参赛双方必须在赛前填写主、客队替补席名单交裁判组审核。 三、替补席内人员服装的颜色须与双方比赛队员的比赛服颜 色有明显的区别。 四、技术区内每次只能有 1 人起立指挥比赛。 五、比赛过程中,每队最多可以同时有 3 名运动员在本方一侧的球门后或替补席后方进行无球热身,可有 1 名官员进行协助。 六、因红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教练员、运动员或官员不 得进入替补席和比赛区域。如上述人员不执行此条款,则所属运动队将被视为退出比赛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十七条 纪律保证金 1、运动队必须缴纳纪律保证金(1000 元),赛后该队无红黄牌、无违规、违纪事件,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 2、同一个队参赛运动员出现第一张黄牌,运动员交纳管理 费 50 元,第二张 100 元,第三张 200 元,以此类推;一张红牌,运动 员交纳管理费 100 元,第二张 200 元,第三张 400 元,以此类推。以上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3、如有球队出现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十八条 礼仪 一、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 二、如参赛球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比赛监督须报告赛区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作出进一 步处罚。 第十九条 黄牌、红牌 一、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赛区全部比赛中累计 2 张黄牌,如无纪律委员会决定的追加处罚,则 自然停止下一轮(场)比赛。 二、运动员在比赛中因红牌和累积 2 张黄牌而自然产生的停赛在比赛期内累积执行。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决定的追加处罚在普洱市足协主办的其他赛事中延续执行。 第二十条 比赛中断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比赛中断,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中断。 二、比赛暂停后 30 分钟内,当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定比赛可以恢复时,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迅速恢复 比赛。 三、如裁判员宣布本场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区组委会必须在 24 小时内选择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比赛取消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比赛不能准时开始,应采 取以下措施: 一、推迟开球,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开始比赛,但推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0 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取消。 二、在推迟开球的 30 分钟内,经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认定可以开始比赛,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开始比赛。 三、裁判员在宣布比赛取消后 10 分钟内,必须将情况报告赛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决定是否另选比赛时间、地点,同时进行相应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退出比赛 一、未得到赛区组委会许可或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参赛运动队发生以下行为,经比赛监督报赛区组委会核实,将被认定为退出比赛: (一)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比赛; (二)比赛过程中拒绝继续进行比赛; (三)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二、如果运动队被认定退出比赛,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取消退赛运动队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第二十三条 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如果运动队在参赛过程中,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将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退赛运动队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第二十四条 违规违纪行为 一、运动队自赛区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离开赛区,在以下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比赛监督必须报告赛区组委会: (一)比赛场地及更衣室; (二)训练场地及更衣室; (三)在赛区安排的相关活动场所内。 二、赛区组委会将依据本规程作出以下处罚: 停止违规违纪运动队及教练员、运动员该阶段比赛的参赛资格 第二十五条赛区工作规定 一、赛区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普洱市足球协会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赛区委员会在比赛结束后,应在 7 日内,向普洱市足球协会报交以下工作资料: (一)秩序册、红黄牌统计、比赛成绩表。 (二)如出现纪律处罚,应将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赛区纪律委员会处罚通知一并报交。 第五章 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第二十六条 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普洱市足协统一指派,依据相关规定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普洱市足协负责。 第二十七条 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普洱市足协裁判委员会统一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赛区裁判工作,必须遵守普洱市足协、普洱市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 赛区纪律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设立 一、普洱市足协在赛区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负责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在赛区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由赛区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委员:由赛区组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各参赛队领队组成 第二十九条 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本赛区比赛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二、涉及取消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处罚,应报普洱市足协备案后实行。 三、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应报请普洱市足协纪律委员会进行追加处罚。 四、纪律委员会工作应执行规避原则。 第七章 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 经费 大赛组委会不负责各参赛队比赛期间的服装,往返交通费、医疗费自理。 第八章 争议与仲裁 第三十一条 仲裁 一、在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赛区 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同时交纳 500 元仲裁费。书面报告需在与之相关联球队比赛前一小时上交。 二、如对赛区组委会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可向组委会提出 仲裁申请。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 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相关责任 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进行身体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方可报名参赛, 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参赛单位自负。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由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2 2025年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暨“1735奥莱小镇杯”普洱市五·一 、五·四男子六人制足球比赛安全责任承诺书 大会组织委员会: 我队参赛人员共 人,在组队时根据《2025 年全民健 身 日系列活动暨 “ 1735 奥莱小镇杯”普洱市五· 一 五 · 四男子六人制足球比赛》之规定,认真筛查和杜绝不符合参赛规定的人员参加比赛,保证参赛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够适应本次比赛各项训练和参赛的运动量和强度。 在组队时根据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对参赛人员 进行了赛风赛纪教育,并向大会组委会作如下承诺: 一、全体参赛人员在参赛期间(包括途中和比赛期间) 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失窃、人身伤害等,与大会无关;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参赛人员身体健康,且能适应本次比赛各项活动,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一切身体病变、伤亡均与大会无关。 二、全体参赛人员在参赛期间坚决服从组委会及各工作机构的安排,遵守《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相关赛风赛纪的规定,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手;在比赛中不罢赛、不打架,做到文明参赛。 三、加强运动队管理,在比赛期间全体参赛人员不酗酒、不闹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责任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 2025 年 月 日 附件 3
五·四男子六人制足球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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