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粮食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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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普洱市粮食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粮食局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8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0万元,公务接待费3.5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9.29万元,同比下降54.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粮食局,没有安排出国(境)开展工 作的计划,因此,没有做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粮食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6万元,较2016年的6.65万元减少2.09万元,主要是由于严格接待管理、严格按接待标准、参加人员及减少接待次数等工作导致减少。主要用于省级主管部门到市内调研考核及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务接待。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粮食企业到市粮食局请示、汇报及反映问题等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粮食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0万元,较2016年的10.50万元减少6.20万元,主要是由于车改工作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3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粮食市场监管、粮食库存安全检查、储备粮质量及轮换管理、粮食清仓查库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等及日常业务用车,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粮食局 2017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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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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