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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2/20240118-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8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推手,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和依法行政各环节,扎实有力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81条,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其中,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8条、财政信息4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41条、通知公告69条、经济运行3条、规划计划2条、政策解读24条、绿色经济11条、提案议案办理结果13条。主动公开工作动态54条、党风廉政信息16条、县区发改动态3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国家、省、市政策及解读信息、委工作动态等信息778条。

(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严格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和归档等程序,做到办理程序规范,答复形式规范,答复内容规范。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办结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科(室、中心)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对“信用中国(云南普洱)”网站、普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频道、“信用普洱”和“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新媒体进行运维管理。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制定《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聚焦重大政策、经济运行、项目投资、收费与价格等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和重点信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权威信息及提供政务服务。

(五)监督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修改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等,进一步明确了各科(室、中心)职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核流程,按照“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杜绝失泄密、舆情等问题发生,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结果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结果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结果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强化组织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二是政策解读方式以文字解读为主,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部分科室和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有序推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时效。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关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问题导向和民生关切,不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带头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到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绿色人文宣教科联系(地址:普洱市行政中心八号楼;邮编:665000;电话:0879-2189675;电子邮箱:pelsjjxx@126.com)。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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