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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示(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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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增强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现将2025年查处的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名称:澜沧云兴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勐朗镇供应站“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5年4月14日,澜沧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澜沧云兴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勐朗镇供应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当日,大队监督员立即对该供应站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供应站将易燃易爆危险品(石油液化气)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等事故,将直接威胁居住人员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处理理由及结果:经调查核实,澜沧云兴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勐朗镇供应站“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该供应站于2025年6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按要求停产停业并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同时严格对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经复查符合安全经营条件。本案已结案。 案例评析:该案例是燃气经营单位违反消防安全间距规定的典型违法行为,此类“住商混用”“生产储存与居住合用”的情形,极易因燃气泄漏、电气故障等引发火灾、爆炸连锁事故,且人员疏散困难,会大幅增加事故危害后果。普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持续强化燃气领域安全监管,紧盯燃气储存、经营等关键环节,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将督促各燃气经营单位深刻汲取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带病经营”。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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