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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5/20250813-00001  公开目录:  其他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8-13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普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2-2035)》等三个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2025-08-13   作者: 点击数:  

《普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普洱市城市公园体系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普洱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等3个专项规划的听证会,于2025年8月8日上午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听证会报告已经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审查。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现将听证会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有关情况的,请与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高锋,0879-2869158

附件:《普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则(2022-2035)〉》等三个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普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则(2022-2035)》等三个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普洱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1:10,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18会议室,就“三个规划”(征求意见稿)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申报复查的地级市需“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并确保普洱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普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2-2035)》《普洱市城市公园体系规划(2022-2035)》《普洱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2-2035)》(以下简称“三个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确定对“三个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的事项后,开展了如下准备工作:

(一)发布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2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了公示期为30天的“三个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及附图。

(二)发布第1号听证公告

2025年7月11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了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三个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的名额、产生方式以及具体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三)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5年7月25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并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陈述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计划邀请参加人员共33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3人,听证监察人2人,技术单位陈述人2人,听证记录员2人,听证旁听人3人,听证代表21人。

(四)发布第2号听证公告

2025年7月28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了“三个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陈述人)等参会人员名单等事项。

(五)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5年8月5日前,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听证会邀请函、听证会征求意见稿等材料送达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人员,并完成了听证会主持人材料的起草以及会场布置等各项工作。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1:10

地点: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18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构成

听证会应到人员33人,实到33人,实到代表已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听证要求。具体参会人员如下:

1.听证主持人:鲁秦宇(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2.决策发言人:鲁秦宇(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陆敏(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谭冬(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

3.听证陈述人:邓忠坚(西南林业大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研究员)、张继兰(西南林业大学高级工程师);

4.听证监察人:李向东(普洱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陈燕(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机关纪委委员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5.听证代表(21人):李亚琪(普洱市人大代表、兰花社区党委书记、主任)、黄绍新(普洱市政协委员、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人员)、梁名阳(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展战略规划科科长)、蒋睿婕(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中心规划科科长)、陈好(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工作人员)、袁亚飞(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副站长)、李云萍 (普洱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科高级工程师)、阿梅(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刘永麟(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力(思茅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中心股长)、赵明敏(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负责人)、罗琨(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延勋 (云南凌云普洱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建英(茶源社区网格长)、王益梅(茶源社区网格长)、张琼飞(茶源社区网格长)、李晓英(茶源社区网格长)、刘晶(兰花社区副书记)、

黄会兰(兰花社区网格长)、李雪峰(兰花社区网格长)、

李世民(兰花社区工作人员)。

6.听证记录人(2人):李丽霞(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高锋(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7.听证旁听人(3人):李明东(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四级调研员)、刘忠雄(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科副科长)、孙健荣(普洱城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三)听证会议程

1.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

3.告知参加人权利义务;

4.决策发言人就《《普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2-2035)》、《普洱市城市公园体系规划(2022-2035)》、《普洱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2-2035)》方案的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听证陈述人作补充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8.听证代表核实本人的发言记录并签字;

9.听证人(决策发言人)进行合议;

10.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12.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四、听证代表主要意见与建议

听证会上,21位听证代表均对《普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等三个规划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3位听证旁听人提交了书面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文本校核建议加强文本校核,避免出现错别字,确保文本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规划范围合理性。规划的名称为《普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但规划的具体内容目前仅涵盖思茅区范围。建议进一步论证规划范围是否恰当,是否需要扩展至普洱市全域。

3.表述准确性。建议进一步核实“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表述是否合理,确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

4.水土保持治理建议。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及规划方向,建议对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

5.指标数据一致性。建议将规划中的近、远期目标年指标数据与基期年指标数据保持一致,并统一取小数点后两位,以增强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6.图例与规划建设时序。建议在图例中明确城市公园的分布、规模及范围等元素,并标注新建、改扩建、现状等情况。同时,明确规划建设时序,以便为后续建设过程和项目谋划包装提供指导。

7.公园绿地养护。建议公园绿地减少人为干预,降低养护经费,并对绿化养护等级范围进行细化。

8.地域文化融合。在今后的公园绿地建设中,建议注重结合普洱市地域文化,建设以茶、咖等为主题的特色公园游园,突出地方特色。

9.生态优先与设施建设。建议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引入外来植物,考虑雨水花园的建设,并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提升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和人性化设计。

10.蜜源植物种植布局。建议减少蜜源植物的使用,并统筹安排其种植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以避免蜜蜂、马蜂蜇伤人或部分蜜源植物引发花粉过敏等问题。

五、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进行了以下回复:

1.关于文本校核问题。会后将认真校核文本,避免出现错别字,确保文本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关于规划范围问题。规划的名称为《普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但规划的具体内容目前仅涵盖思茅区范围。这是因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是以普洱市为主体进行的,创建范围是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即思茅区范围,而非普洱市全域。三个项目的名称是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要求确定的。

3.关于“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表述问题。会后将按照代表建议,将“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改为“绿色经济示范区”,以确保表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建议。会后将与第三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及规划方向,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措施。

5.关于指标数据一致性问题。会后由第三方结合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对近、远期目标年指标数据与基期年指标数据进行统一调整,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6.关于图例与规划建设时序问题。图例中已明确城市公园的分布情况,放大图后可查看详细内容。在规划表格中,已标注新建、改扩建、现状等情况,规划建设时序已在近、远期规划项目中明确。

7.关于公园绿地养护问题。普洱市已制定城市绿化养护标准,明确了绿化养护的等级及范围。主次干道、公园绿地供人员活动场地等需精细化管理,郊野公园、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人员无活动区域可作放野管理。会后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细化绿化养护等级范围。

8.关于地域文化融合问题。会在今后的公园绿地建设中注重结合普洱市地域文化,建设以茶、咖等为主题的特色公园游园,突出地方特色。

9.关于生态优先与设施建设问题。普洱市城市绿化已引进多种外来优良植物,如凤凰树、蓝花楹、黄花风铃木等。公园绿地建设已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和技术实施,普洱市已创建成为无障碍城市。会后将在今后的公园绿地建设中引进更多外来优良植物,考虑雨水收集利用和防涝功能,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更好地展现生物多样性和利民功能。

10.关于蜜源植物种植布局问题。在今后的公园绿地建设中,会充分考虑蜜源植物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靠近居民住宿区、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将少用或不用蜜源植物,蜜源植物主要用于郊野公园和人员活动较少的绿地,尽量降低蜜源植物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六、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听证情况进行评议,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完善。归纳起来主要有10条(其中4条予以采纳,4条给予解释说明),具体评议如下:

1.加强文本校核,避免出现错别字。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理由:征求意见稿中确实出现了错别字情况,下一步将认真校对规划成果,提升规划编制的质量。

2.规划的名称为普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但规划的具体内容全域仅为思茅区范围的问题。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三个项目的名称是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要求确定的,因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是以普洱市为主体创建,创建范围是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只是思茅区范围,不是普洱市全域;

3.建议进一步核实“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表述是否合理。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理由:会后我们将按照代表建议改为绿色经济示范区。

4.关于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及规划方向,对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提出相应建议。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理由:会后由第三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针对性提出相应措施。

5.建议将近、远期目标年指标数据与基期年指标数据保持一致取小数点后两位。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理由:会后由第三方结合实际和规范修改。

6.建议在图例中明确城市公园分布、规模及范围等元素,标注新建、改扩建、现状等情况,明确规划建设时序,以便日后建设过程、项目谋划包装过程给予指导。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图例中已明确城市公园分布情况,图放大后可看到,在规划表格中均有新建、改扩建、现状等情况的标注,规划建设时序已在近、远期规划项目中明确;

7.公园绿地应减少人为干预,降低养护经费,对绿化养护等级范围要进行细化。

采纳情况:给予解释说明

理由:普洱市制定有城市绿化养护标准,标准明确了绿化养护的等级,等级划分的范围等,主次干道、公园绿地供人员活动场地等需精细化管理,郊野公园、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人员无活动区域可作放野管理。对绿化养护等级范围会在实际工作中细化明确。

8.今后公园绿地建设中注重结合普洱市地域文化,建设茶咖等为主题的特色公园游园。

采纳情况:给予解释说明

理由:会在今后公园绿地建设中注重结合普洱市地域文化,建设茶咖等为主题的特色公园游园。

9.坚持生态优先,引入外来植物,考虑雨水花园的建设,创建无障碍设施城市逐步完善。

采纳情况:给予解释说明

理由:现普洱市城市绿化已引进多种外来优良植物,如凤凰树、蓝花楹、黄花风铃木等,公园绿地建设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和技术在实施,普洱市已创建成为无障碍城市。将在今后公园绿地建设中引进更多的外来优良植物,考虑雨水的收集利用和防涝功能,建设更加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更好地展现生物多样性和利民功能。

10.希望减少蜜源植物使用,统筹安排远离居民区,避免种植蜜源植物可能造成蜜蜂、马蜂等蜇伤人或部分蜜源植物造成某类人群花粉过敏。

采纳情况:给予解释说明

理由:在今后公园绿地建设中会充分考虑蜜源植物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在靠近居民住宿区、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少用或不用蜜源植物,蜜源植物主要用于郊野公园和人员活动较少绿地,尽量降低蜜源植物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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