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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5/20250429-00001  公开目录: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发布日期:  2025-04-29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4-29   作者: 点击数:  


市直各相关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要求,为确实做好普洱市2025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适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为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均可申报。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一)材料报送时间:2025617日-627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3号(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人事科)401室)。

(三)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或单位负责职称(人事)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受理邮寄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市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市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已实施市级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由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请按照《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使用A3纸双面填写或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表十七封底。表格上须贴近期大一寸照片。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

(二)《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保存名称为:姓名+单位+初级+评审名册)。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印制证书的重要数据,请核对无误后报送(注:表中电话号码必须填写申报人的)。

(三)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清晰,任职资格证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四)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履现职以来的岗位聘任书/职称聘用合同复印件各1份。

(六)非公经济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申报人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各1份。

(七)继续教育证书、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八)《普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3)每年度各1份,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普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4)每年度各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继续教育情况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执行,每年所学课时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填写《评审表》(附件1“表九参加继续教育和国际学术活动情况”时,“起止时间”每行填1个年度的起止时间;“课时或天数”填一个年度的累计课时(如培训时间为天数请换算为课时)。

(九)《建筑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综合情况表)》(附件5)纸质版需签字、加盖公章一式2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十)《承诺书》(附件6)1份。为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订单位承诺书。

(十一)提供公示材料及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单位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内容:拟推荐人选的姓名、学历、取得职称及聘任情况、履现职期间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表彰奖励情况、继续教育情况、投诉举报电话、附件5等(注:在公示栏公示的材料需拍照并打印1份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反映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公示情况说明1份

(十二)电子证件照片1张。证件照为本人蓝底1寸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用U盘提交

以上所提交材料(2—11)按顺序胶粘装订成册,应有封面及目录,册子内容顺序需与目录顺序一致。材料装袋后需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7)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推荐行为负责。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在复印件写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退还,评审材料只留复印件。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推荐审核单位不得对上述情形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评审。请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装袋后报送至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按文件执行,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工作人员收件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推荐程序不完备的,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不再受理。

(六)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各项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应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评审表》“表十”栏中必须本人亲笔签名。“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将录入诚信系统,三年内不得报名评审。

(七)诚信承诺:申报人、用人单位实行承诺制,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承诺认真履职,遵守评审纪律。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的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通过人员自行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室领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其他所有材料不退还;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人员做好材料的备份。

(二)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平台”(hrss.yn.gov.cn/),在平台首页选择“证书下载”栏目,下载本人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平台“帮助中心”查看。

(四)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的“通知公告”和“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平台”(hrss.yn.gov.cn/)的“职称工作”栏目上进行公示。

(五)其他。所有复印件上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雷䶮  罗庆红  0879-2869002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普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4.普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5.建筑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综合情况表)

6.承诺书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5年初级职称申报附件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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