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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票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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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票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23〕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票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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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财非税〔2023〕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票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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