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中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通知 | ||||||||||||
|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工作,切实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现针对我市运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系统中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管理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收费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执收主体须按照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并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如涉及此项收费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办理开票业务。 二、科目设置。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9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其他事项。市财政局已针对涉及信息公开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中增加了信息处理费科目,如其他部门有相关业务需要增加该科目的,请联系市财政局税费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邱云,2165922。 附件:市级已增加信息处理费科目的部门名单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级已增加信息处理费科目的部门名单 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 |
||||||||||||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