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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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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普审财报〔2025〕5号),普洱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整改情况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 《普洱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普审财报〔2025〕5号)共反馈问题13项,截至9月初,已整改7项,正在整改6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未在30天内及时分配下达”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针对“2024年上级下达普洱市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市财政局未在30天内分配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213063.06万元。其中:30天至90天103604.20万元,90天至180天50380.53万元,180天至360天59078.33万元”问题,加强与预算单位及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单位加快资金分配工作,指导单位及时入库项目,加快资金下达进度。 (二)“预拨经费年末未转支出或清理收回414567660.71元”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2024年末,市本级预拨经费余额414567660.71元未结转支出或清理收回”问题,截至8月31日,市财政局已收回预拨资金13443919.7元,剩余的401123741.01元市财政局将分年度纳入预算予以核销。 (三)“应收未收、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44788.99元,未按协议及时收回水电费11413.55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1.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等2家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40888.99元”问题,经督促,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已将非税收入140888.99元分别于2025年5月29日和6月10日上缴国库。 针对“2.普洱市妇幼保健院应收未收非税收入3900元,未按协议及时收取水电费11413.55元”问题,经督促,普洱市妇幼保健院将租赁费收入3900元于2025年4月15日收回并上缴国库、水电费11413.55元已收回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四)“专项债券资金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11581.62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截至2025年4月11日,普洱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二期专项债券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1581.62元未上缴财政”问题,经督促,普洱市妇幼保健院已于2025年4月15日将专项债券资金利息收入11581.62元上缴财政。 (五)“其他应付款清理不及时63533.02元”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普洱市财政局国库总预算会计账套,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2024年年末余额63533.02元,其中:2017年普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清退安全文明措施费53317.96元,2021年景谷县退回上海援助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0215.06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仍未清理结算”问题,一是2017年普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清退安全文明措施费53317.96元,经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该笔资金无对应支出对象,属于无需支付的资金,建议由市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待相关科室出具调入资金文件后,国库总预算账套将该笔资金从其他应付款调整至调入资金处理。二是2021年景谷退回上海援助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0215.06元,经与市农业农村局对接,建议该资金由市级财政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待相关科室出具调入资金文件后,国库总预算账套将该笔资金从其他应付款调整至调入资金处理。 (六)“思茅产业园区财政收回部门单位存量资金未统筹使用形成二次沉淀449652.3元”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思茅产业园区财政国库预算内账套收回部门存量资金应付款(201303)科目年末余额449652.3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上述资金余额449652.3元仍未拨付使用”问题,督促思茅产业园区强化统筹,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监管,对于收回的存量资金在当年及时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七)“未建立绿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根据《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发展规划》,自2020年起在市本级预算中安排绿色产业发展资金,2020年至2025年分别为10000万元、10000万元、18000万元、25000万元、33000万元、200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未建立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问题,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对绿色产业发展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编制和后续资金使用管理。 (八)“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针对“普洱市中心血站在编制2024年度单位预算时未进行合理测算,上年自有资金结转结余金额填报0元,年终实际结余结转自有资金7229567.58元”问题,市财政局将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加强单位自有资金管理,指导单位编实编细年初预算,加强资金统筹。 (九)“预算管理绩效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1.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普洱市矿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和2024年矿业发展财政补助经费83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存在内容不完整、不相关,与企业职能和资金用途均不相关,未能反映资金效益和效果“问题,市财政局已按照规定强化普洱市矿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安排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指导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及时纠正差错部分和完善不完整部分,为后续评价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可量化的规范标准。 针对“2.绩效(再)评价产出和效益指标分值权重低于60%。2024年度普洱市财政局重点选取2023年度8个重点项目及1个部门整体支出,委托中介开展绩效(再)评价,其中2个项目和1个部门的项目产出和效益指标分值权重低于规定的最低值的60%”问题,市财政局认真按照《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健全完善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过评价反映部门全年的决策、管理、过程及履职活动,考核预算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以及部门整体履职效果等情况。 (十)“资金管理使用统筹不到位,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普洱市妇幼保健院在实施项目时,由于资金管理使用统筹不到位,存在用单位事业收入垫付了部分应由财政拨款负担的项目支出,财政补助的项目专项资金到位后未进行置换、也未作相应账务调整,导致形成用项目专项资金支付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利息2942707.69元“问题,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沟通对接,督促市妇幼保健院将专项债券资金利息及时缴入财政金库。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指导责任,引以为戒,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问题立行立改,规范推动各项工作。 (二)规范管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硬化预算约束,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拨款;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加强预拨经费和其他应收款管理;对挂账资金进行认真清理消化,通过发函催收、审批消化等方式,做到应收尽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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