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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普洱市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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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22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监控、2022年度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绩〔2023〕4号)要求,为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中介对普洱市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2日,普洱市财政局下发《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通知》(普财建〔2022〕42号)文,下达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000.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00%。 2022年6月10日,普洱市交通局下发《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通知》(普交财资〔2022〕7号)文,下达普洱市九县一区和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000.00万元。 项目资金分别用于农村公路绿化苗圃建设、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创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及机械设备购置、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自动化检测、农村公路养护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养护资金审计。 截止2023年10月31日,普洱市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893.50万元,结余106.50万元,资金使用率89.35%。 经过对“普洱市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项目”整体情况的决策、过程、产出、效果方面等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77.00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存在问题 (一)“注重绩效”的原则未在分配资金中体现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实际分配资金时,资金分配无依据,未考虑各县区农村公路里程,也未考虑上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未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分配因素。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 项目绩效目标虽已细化分解到各县区,但部分单位未设置数量指标,如思茅区、景东县、镇沅县、江城县等;部分单位效益指标难以衡量,如景东县社会效益指标:公路安全水平≥98%。 (三)预算执行不到位,项目资金闲置 2022年普洱市财政局下达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000.00万元,截止2023年10月31日,已使用893.50万元,结余资金106.50万元,资金使用率89.35%,项目资金未使用完毕。 (四)项目资金二次分配,未通过财政部门办理 普洱市财政下达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000.00万元后,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将项目资金二次分配至九县一区交通局和市地方公路管理处,未通过财政部门办理。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应当由财政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或者拨付转移支付资金”和“第九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突破一般债务限额或者专项债务限额举借债务;(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或者拨付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 三、意见建议 (一)注重绩效引领,提高资金绩效 建议计算分配资金时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因素,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分配的影响来逐步引导基层单位重视绩效管理,努力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切实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地。 (二)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 建议根据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使之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三)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高效实施 主管部门应强化对下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事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及时和高效地实施。 (四)针对“二次分配未通过财政部门办理”问题,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一是责令部门改正,整改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二是部门应及时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学习,并将学习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三是部门要认真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结余资金使用,确认年内无法支付的,及时上报收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本次评价等级及整改情况,考虑安排部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对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二)本次评价结果,市财政局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通报;同时,各单位需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对各单位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普洱市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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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普洱市2022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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