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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1/20240910-0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10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2024-09-10   作者: 点击数:  

普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普发〔2019〕22号)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监控、2022年度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普财绩〔2023〕4号)要求,为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委托中介对“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由普洱市财政局于2021年12月14日下达到九县一区补助资金127万元,用于央企、省属企业4677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各县区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又转拨到国企退休人员所在的乡镇财政所或社区委员会,各单位主要将资金用于慰问退休人员、节日活动支出、支付办公费用等。

本项目共计到位资金127万元,截止2023年10月31日,实际支出30.87万元,结余资金96.13万元,项目资金支出完成率为24.31%。

经过对“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整体情况的决策、过程、产出、效果方面等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本次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72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指标分值评价得分得分率
决策151173.33%
过程251664.00%
产出402562.50%
效果2020100.00%
合计1007272.00%

二、存在问题

(一)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普洱市国资委申报项目并上报了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整和准确,如数量指标设定为补助人数4677人,该项目主要是用于社会化管理的工作经费,不补助到个人,指标设置不准确;满意度指标设为本集团所属企业的综合满意程度大于85%,只考虑了企业的满意度,未考虑到退休职工的满意度,指标设置不完整或不准确;效益指标只设置了经济效益指标,未设置社会效益指标,该项目的实施能取得何种社会效益未进行设置说明,核心指标不突出,指标设置不完整。

(二)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使用资金的各单位,存在着资金用途不合规,超范围使用资金,突击支付,未专款专用等情况,各单位报送资料时间较晚,且提交资料的质量不高,按市财政局下发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材料,除墨江、镇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外,其他县都在10月中下旬,部分是10月底才提供资料,且大部分提交的资料不全,不断进行更改提交;孟连县10月25日初次提交只有退休人员名单及相关的制度等,没有自评报告和自评分表,也没有资金使用情况,要求其重新补充,截止11月7日也未能提供,只是口头告知资金未使用。各县存在的问题如下:

1. 思茅区3个乡镇使用8.76万元,存在资金用途不合规,超范围使用资金的情况。南屏镇购买节日活动用品,举行活动时,参加人员包括了社区群众等非央、省属退休人员;职工死亡慰问费0.17万元不属于社会化补助的开支范围,且死亡人员不在退休人员名单中;支出加班餐费0.44万元、茶叶费用0.45万元,不属于社会化补助的开支范围。

2. 墨江县12个乡镇共使用7.142万元,存在资金用途不合规,超范围使用资金,人员名单与实际发放不一致的情况。有7个乡镇以慰问费形式直接补助到个人0.65万元,未通过实物发放,其中通关镇发放名单中有2人为县属的电影公司和粮食公司人员;景星镇有1人为县属企业,另有4人支付到亲属账号,未支付到本人;坝溜镇1人、新抚镇1人,都为县属企业,项目资金下达的使用对象为央企、省属企业退休职工,超范围使用资金;新抚镇人员名单有3人,只发放了1人,1人死亡,1人无信息,新安镇名单上3人,实际只发放了2人。

3. 景东县11个乡镇共使用资金6万元,存在资金用途不合规,突击支付,未专款专用的情况。

(1) 资金用途不合规,安定镇古德村用于人居环境提升打扫卫生费0.052万元,鼠街村用于脱贫户培训补助0.078万元,外仓村用于萝卜种植补助0.052万元;太忠镇直接补助支付到2人共0.052万元,大街镇直接补助支付到个人0.026万元;锦屏镇御笔社区用于重阳节餐费0.16万元,曼等镇用于退休干部会议餐费0.052万元。上述支出不属于国企社会化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

(2) 突击支付资金,付款时审批、发票不全。太忠镇直接补助2人共0.052万元,支付办公用品0.052万元,没有发票,没有付款审批单,只有银行回单,且付款时间是2023年10月27日;漫湾镇用于文冒村、漫湾村购办公用品0.078万元,2023年10月27日才支付;资金使用时间在开展绩效评价时间之后,突击支付项目资金。

(3) 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锦屏镇龙泉社区使用0.8435万元,玉屏社区使用2.0043万元,温卜村使用0.026万元,与餐费、慰问费、办公费、活动费等一起报销,无法区分项目资金具体的使用情况,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4. 宁洱县3个乡镇共使用6.574万元,存在超范围使用资金的情况,其中发放慰问费和慰问品给退休职工5.75万元,发放名单中有印刷厂、服装厂、招待所、水泥厂等县属企业,非央企、省属企业退休人员。

(三)存在后续监控不到位的情况

项目由市国资委申报后,市财政局直接下拨到各县区财政局,再下拨到各乡镇或社区委员会,部分县(区)级国资委对项目的了解不深,也未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缺乏后续的监督管控。

(四)存在资金使用率、项目完成率和及时性都较低,财政资金闲置的情况

该项目已使用资金30.87万元,未使用96.13万元,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率为24.31%,项目完成率和及时性都较低,财政资金闲置,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其中江城、西盟、孟连、景谷、镇沅5个县共收到项目资金26万元,一直未使用,思茅区和澜沧县下达80万元,只使用了10.5万元,墨江、景东、宁洱县基本使用完毕。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根据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使之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做到完整、准确。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整改,必要时收回财政资金

该项目完成率较低,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将在安排下一年资金计划时考虑预算安排;对各单位不合规的资金支出要求作出整改;长期不使用的,收回下达的财政资金。

(三)加强后续的监管和指导

主管部门加强后续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并保证资金规范、正确地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本次评价等级及整改情况,考虑安排部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对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二)本次评价结果,市财政局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通报;同时,各单位需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对各单位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2022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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