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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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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洱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国有企业)》和《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开展情况 (一)检查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5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单位2023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内容为: 1.是否依法设立会计账簿,是否有账外账。 2.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 4.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账、账证、账表是否一致。 5.资产是否真实,货币资金、存货是否按规定实施盘点,盘点方法是否正确,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结算事项是否清晰、真实;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6.负债是否真实。是否有对外担保事项,对外债权、债务纠纷情况。 7.产品成本的结转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有无虚列成本费用或少列、不列成本费用。 8.收入是否正确核算,各项其他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等是否入账,有无虚增收入或隐匿收入的情况。 9.对外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对外投资是否及时记账,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正确核算入账。 10.有无违规担保、未决诉讼的情况。 11.纳税调整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有无偷逃税收的问题。 12.是否按审计意见调整或重新编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13.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 (三)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前身为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始建于1952年3月的普洱专属水利工作队,1983年11月在专属水利工作队基础上分别成立思茅行署水电局规划设计室和勘测队,1992年11月组建成立思茅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07年1月更名为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业务主管单位普洱市水务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机构业务范围为水利水电工程勘勘察设计,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安装,水利工程附设工程勘察。同时取得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登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营业执照,属于双法人资格。 2020年12月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改革方案的批复》(普政复〔2020〕293号)文件进行转企改制,2022年2月完成转企改制工作,更名为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并经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商业一类企业。 改制完成后于2022年2月18日在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名称变更、投资人变更、市场主体类型变更等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登记信息为: 企业名称: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资人: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43237537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汪如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鱼水路21号 2.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评价业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施工等。 3.公司人员状况、内设机构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院”)共有职工92人。公司内设总工室、办公室、财务室、技术经营部、规划室、设计室、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七个部室。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方面 1.在用办公楼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2.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个别资产分类不恰当。 (二)应收款项方面 挂账应收款比重大,形成历史长,存在坏账风险。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3310.34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85.93%,占资产总额的59.42%。 (三)财务基础工作方面 1.记账凭证仅有制单人签名,记账、审核、出纳均无签名。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2.核销预付的过桥过路费ETC、核销预付油卡燃油费,以发票、过桥过路费明细、石油公司的IC卡台账对账单、单位加油登记表入账,未填制汇总费用报销单。 3.部分原始单据不完整。 (四)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设计院未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导致设计院制定的试行制度与单位实际执行有不一致的情形,部分条款内容不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规定。 1.坏账准备。设计院《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九条“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设计院实际采用的坏账准备核算方法是直接转销法。 2.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八十三条“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计院对全资子公司实际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成本法。 3.坐支现金。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财务部主任批准。” 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的规定。 4.固定资产类别。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百零六条“书籍的保管人转移及报废管理参照低值易耗品的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单位财务制度与实际不一致。单位购入图书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固定资产管理。 5.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七十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电子设备4年、运输工具4年、其他设备5年。”,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同上。单位财务核算实际采用的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年-50年,软件10年,电脑、打印机、复印机5年-6年,家具用具15年。单位自行制定的财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相对单一,难以适应单位各类资产的多样性,造成实际采用的资产折旧年限与制度规定的不一致。 6.固定资产处置。设计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七十二条“(3)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做营业外支出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预计净残值。设计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七十条“固定资产按原值的5%计算净残余价值”;设计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计净残值为0”;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显示,镇沅办公用房、运输工具车辆和部分办公桌椅有预计净残值。相同制度条款的内容有冲突。 以上检查结果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电话:0879-2065935 邮箱:peczjjdjc@126.com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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