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1年度和下达2022年度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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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21年度和下达2022年度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金〔2022〕141号)精神,现结算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和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详见附件1)。 此款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财政部门在收到承保机构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后,要在一个季度内完成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对拖欠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较为严重的地区,将取消该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生。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结算2021年度和下达2022年度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下达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普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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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财金[2022]181号附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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