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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普财农〔2026〕6号)文件的通知 (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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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普财农〔2026〕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602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6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9-2165935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附件: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普洱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179号),现将2026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6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待省级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办法等要求执行。请各县(区)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县(区)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同步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及时发现并纠偏苗头性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普洱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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