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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普财农〔2025〕99号)文件的通知(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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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文号:普财农〔2025〕9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1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9-2165935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附件: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普洱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 思茅区财政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云南农业大学热作物学院: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125号),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加强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本次绩效目标随资金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规定,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下达分配表 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绩效目标表 普洱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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