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财政局公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普财农〔2025〕86号)文件的通知(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文号:普财农〔2025〕8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77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9-2165935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附件: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普洱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97号),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普洱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普财农〔2021〕109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转发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财农〔2024〕59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各县(区)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指导督促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澜沧县的资金,可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10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普财农〔2024〕22号)规定,因资金整合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全面提升衔接资金管理水平。本次资金分配突出绩效导向,将支出进度因素、衔接资金支持产业绩效评价、省级分部门分任务对各县(区)项目库调度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绩效管理因素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县(区)要以此次资金分配为契机,强短板补弱项,保持衔接资金监管高压态势,全面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同时,考虑今年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对巩固脱贫成果的影响,确保过渡期收官之年不因受灾影响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对受灾重的地区给予测算支持,县级可使用衔接资金用于受灾地区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项目建设,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下达表 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绩效目标表 普洱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