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通知》(普财农〔2024〕117号)文件的通知(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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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文号:普财农〔2024〕117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46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9-2165935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附件: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 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普财农〔2024〕117号 景东、孟连、江城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147号),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普财农〔2021〕109号)和《普洱市财政局等6部门转发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财农〔2024〕59号)规定,各县(区)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收到上级资金后按规定抓紧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指导督促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本次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涉及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下达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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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附件2:绩效目标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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