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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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的通知》(云财金〔2022〕126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为进一步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2023年度本县(区)绩效目标,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各县(区)已经报送2023年计划投保数量和配套资金承诺函,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附件2),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组织预算执行中须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各县(区)财政部门尽快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各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财政部门在收到承保机构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后,要在一个季度内完成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同时,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2023年一季度末达到20%,二季度末达到60%,三季度末达到80%,11月末达到95%。 对拖欠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较为严重的县(区),将取消该县(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生。
附件: 1.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2-1.绩效目标表(农业农村局) 2-2.绩效目标表(林草局) 2-3.绩效目标表(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
普洱市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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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 -1 中央农业保险保险补贴绩效目标表(农业农村局).docx】 附件【附件2-3中央农业保险保险补贴绩效目标表(茶业和咖啡产业发展中心).xls】 附件【附件2-2中央农业保险保险补贴绩效目标表(林草局).xls】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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