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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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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801000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市、县(区)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4.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7.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8.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9.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1.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2.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13.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6.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配合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和税源调查分析,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与普洱市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普洱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金融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预算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与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定发布相关监管政策时,及时向普洱市财政局通报。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接受普洱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面对严峻形势和复杂局面,全市财政干部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各项政策一贯到底、落地见效。一、财政收支恢复性增长。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市级财税部门建立财税收入调度会商机制,及时准确研判分析收入形势,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积极落实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质量不断提高,财政收支规模实现稳中有升。2023年1—12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2.44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36.1%,比上年同期增收26.16亿元,增长56.5%(同口径增收10.15亿元,增长16.1%),增幅全省排名第2位;其中:全市税收收入完成33.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92亿元,增长42.8%(同口径减收6.09亿元,下降15.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是45.7% 。全市非税收入完成39.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6.24亿元,增长70.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是54.3%;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93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29.5%,比上年同期增收10.40亿元,增长121.8%(同口径增收3.38亿元,增长21.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26.97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4.8%,比上年同期增支18.27亿元,增长5.9%,增幅全省排名第7位。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5.65亿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2.8%,比上年同期增支2.41亿元,增长3.8%。 二、财政资源统筹能力不断增强。印发《普洱市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市县、部门协同联动,聚焦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抢抓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等重大机遇,做实做优项目储备,全市成功发行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47.46亿元,用于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水等方面项目50个;成功发行一般债券1.3亿元,用于普通高中建设、思茅区垃圾处理场建设和思茅机场灯光变电站建设、普通中小学建设、乡村振兴和其他社会保障方面。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上海援助资金20.1亿元,资金投入不断增大;持续加大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力度,通过资产经营权及使用权出让、拍卖、共享调剂等方式,提升资产盘活效率,扩大有效投资,2023年市、县(区)盘活存量资产共实现净收益缴库25.76亿元。严格按照存量资金有关规定,收回资金统筹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三、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一是将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作为兜牢“三保”底线的关键,坚决履行市级责任,2023年上级下达补助资金387.42亿元,比上年增加68.48亿元,增长21.47%(含转贷);2023年上级下达补助资金252.83亿元,比上年增加8.29亿元,增长3.39%(不含转贷)。二是建立起覆盖“三保”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的审查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处置。事前督导县级编足编实“三保”预算,严格落实“三保”优先顺序;事中强化运行监测,加强“三保”情况调研督导,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推动各级兜牢“三保”底线,确保民生保障到位、工资及时发放、机构正常运转。2023年全市“三保”需求172.43亿元(市本级32.66 亿元,县级 139.77亿元),1—12月,全市基层“三保”支出合计164.8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含园区)36.35亿元,县(区)支出128.49亿元。“保基本民生”支出51.73亿元,“保工资”支出106.14亿元,“保运转”支出6.97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财政局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地方金融和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和财政监督法规科、税费管理科、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普洱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 2.普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3.普洱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4.普洱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监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普洱市财政局。 纳入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4个,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5人(离休0人,退休7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1649591.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67325.31元,占总收入的98.7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2266.33元,占总收入的1.2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51883.41元,下降2.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97544.37元,下降2.4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减少54339.04元,下降12.45%。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动导致人员经费减少,财苑小区电网改造后住户代收代缴电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1603752.89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0882.54元,占总支出的57.18%;项目支出13532870.35元,占总支出的42.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60193.45元,下降2.6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7224.74元,增长3.12%;项目支出减少1407418.19元,下降9.4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不再实施,分别是1、PPP项目、外贷项目和国际农发项目跟踪问效及财政监管经费;2、普洱市财政局办公设备购置补助经费(省厅);3、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技术服务经费;4、缴纳股权变更印花税经费;5、绿色产业发展有机茶保费补助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70882.5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63285.29元,占基本支出的92.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07597.25元,占基本支出的7.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32870.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如下: 1.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2.盘活存量资产成本费用支出项目。 3.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债券发行服务专项项目。 4.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州(市)推广实施及硬件购置补助专项项目。 5.委托第三方中介项目。 6.商品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 7.财政中心机房设备项目。 以上项目支出包括: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设备购置、差旅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67325.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4%。与上年相比减少797544.37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91092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支出和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0700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40123.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838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差旅费、办公费、劳务费、培训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7469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的差旅费、办公费; 16.金融(类)支出118938.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其他金融方面的差旅费、劳务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317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944.00元,决算为881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60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6663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58%,完成年初预算的6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944.00元,决算为1792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33%,完成年初预算的19.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9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944.00元,支出决算为881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6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6663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944.00元,决算为179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863.00元,下降22.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601.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366.00元,下降3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902.00元,增长37.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按商务部门工作安排,参加到老挝检查罂粟替代种植项目工作发生的差旅费。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资源配置、财政收支、财政监督、会计事务管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县级财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7597.25元,比上年增加99606.25元,增长7.62%,主要原因是单位中心机房升级改造、运维服务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水电费、劳务费、维修改造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财政局资产总额42842138.10元,其中,流动资产4052733.33元,固定资产32205505.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583899.3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10281.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0579.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80项,账面原值72173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0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7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2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财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8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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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20240919113718142.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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