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王天佑口腔诊所等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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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委对澜沧王天佑口腔诊所等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申请进行审查,现将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0879-2887128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0879-2887126 附件:澜沧王天佑口腔诊所等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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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澜沧王天佑口腔诊所审查证明.pdf】 附件【思茅盛世康综合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pdf】 附件【普洱万和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pdf】 附件【思茅京普口腔诊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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