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罗清口腔诊所等5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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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孟连罗清口腔诊所等5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申请进行审查,现将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普洱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0879-2887128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0879-2887126 附件:孟连罗清口腔诊所等5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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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孟连罗清口腔诊所等5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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