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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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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规定,现将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查后开展《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22年版)》在列医疗技术的2023年第一批医疗机构信息予以公示。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要求增加备案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及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
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请及时实名举报,市卫生健康委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监督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中心:0879-2139970
市卫生健康委:0879-2122610
一、国家级限制类医疗技术
二、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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