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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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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800000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财政局概况
第二部分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普洱市财政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附 录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市、县(区)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八)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配合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和税源调查分析,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与普洱市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普洱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金融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预算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与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定发布相关监管政策时,及时向普洱市财政局通报。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接受普洱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室字〔2019〕39号)规定普洱市财政局机关设1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绩效管理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资产管理科、地方金融和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和法规科、税费管理科、财政数据网络科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普洱市财政局行政编制48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一般行政人员12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增收节支促进资金提质增效。一是努力提高财政收入。按照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收入组织力度,大力培植财源、涵养税源,改善收入质量。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共同实现预算目标。把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落实落细,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促经济平稳运行。充分考虑当前财力和长远影响,加强支出政策和重大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绩效评价。二是有效压缩财政支出。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推动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继续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考核奖惩。
2、创新发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进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已出台基本公共服务、交通、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二是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政策制度,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支出与各类存量资源的有机衔接,提高预算完整性和财政统筹能力。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库款月报机制和库款考核制度,加强库款运行统计和分析,强化库款考核调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付保障能力。加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研究建立与支持创新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成本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
3、统筹推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一是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足额安排经费预算,加快资金调度拨付,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资金保障,畅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便捷、高效、安全的优势,满足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用款需求。支持做好物资供应保障和应急监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防治经费保障和政策落实,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二是继续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完善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继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各县(区)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着力加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优秀教师奖励政策。三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养老、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配套和拨付,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筹工作。加大社会救助统筹力度,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扶贫政策、大病保险等统筹衔接。四是继续支持健康普洱建设。支持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 联动,支持启动实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县级公立医院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卫生工作重心由疾病治疗向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转变。
4、协调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赋予各县(区)因地制宜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完善农业农村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扶持粮食、生猪生产等政策措施,支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促进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二是着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支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村庄规划、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继续实施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试点项目,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切实增强农村造血功能。做好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5、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自觉,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以建设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全力服务保障普洱跨越式发展大局。二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科学合理用好职务和职级两类职数,健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高干部人事工作质量,建立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各层次优秀人才交流和使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财政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普洱市财政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9,952,201.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718,202.00元,政府性基金396,490.99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837,508.95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3,961,090.06元,下降16.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经费缩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952,201.94元,其中:本年收入18,718,202.00元,上年结转1,233,999.9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18,202.00元(本级财力18,718,202.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6,490.99元,国有资本经营受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3,961,090.06元,下降16.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减少。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952,201.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952,201.94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3,202.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1,803,431.00元,下降9.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减少;项目支出2,308,999.94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2,157,659.06元,下降48.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减少,经费也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8,718,202.00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728,431.00元,下降3.7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1,864,58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432,912.00元,下降10.78%。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人员工资。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75,000.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120,000.00减少元,下降10.04%。主要用于:开展工作中需报销的各种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92,666.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72,901.00元,下降23.82%。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普洱市财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718,202.00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1,923,431.00元,下降9.32%。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否安排购置车辆,否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否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5,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 0个。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17,000.00元,下降46.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7,000.00元,下降52.6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2次,共计接待1565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财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原因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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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补充公开.docx】 附件【普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10305092322284.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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