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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含金融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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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800000
普洱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含金融办)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 录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市、县(区)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八)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配合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和税源调查分析,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与普洱市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普洱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金融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预算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与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普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定发布相关监管政策时,及时向普洱市财政局通报。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普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接受普洱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室字〔2019〕39号)规定普洱市财政局机关设1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普洱市财政局行政编制48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构建财政事权清晰、服务社会公共需要、管理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体系,继续加大对农业、社保、科技、教育、卫生、环保等公共民生领域的投入。逐步改善税源结构,使财政收入形成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入推进财政改革,稳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充实的财力保障全市“十三五”各项规划全面落实。
2.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稽查和清欠力度,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强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3.加强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抢抓机遇,积极做好项目的争取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运用PPP模式吸附各种社会资金,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
4.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以稳健财政政策为指导,按照“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保证资金安全,确保“十三五”期末政府性债务保持在合理区间。
5.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以强化法制建设为保证,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监督程序和手段,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考核。依法查处各种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
6.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建立财政稳定投入增长机制,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继续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扶贫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兴边富民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挂包帮”长效运行机制。多渠道筹措扶贫专项资金,加快实施脱贫攻坚计划,着力支持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财政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实现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度;基本原则是保基本、控项目。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财政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32人。在职实有9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913,29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641,63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3,271,659.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5,408,608.00元,下降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经费缩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913,292.00元,其中:本年收入20,641,633.00元,上年结转3,271,659.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913,292.00元(本级财力23,913,292.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5,408,608.00元,下降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经费缩减。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913,292.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913,29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9,446,633.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5,079,898.00元,下降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经费缩减;项目支出4,466,659.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328,710.00元,下降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经费缩减。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9,446,633.00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5,079,898.00元,下降2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3,297,492.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690,239.00元,下降22%。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人员工资。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195,000.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用于:开展工作中需报销的各种费用。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565,567.00元,比2019年(上年)预算数减少422,232.00元,下降21%。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工资奖金津补贴(款)2020年预算数为11,619,04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1,619,040.00元,项目支出0元)。
2.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2,670,475.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670,475.00元,项目支出0元)。
3.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经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1,866,43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56,331.00元,项目支出310,105.00元)。
4.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0年预算数为4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0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普洱市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783,721.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9年24,061,403.00元对比减少5,277,682.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保障普洱市财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5,000.00元,如网络维护及设备购置维护费、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支付中介机构)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9年1,195,000.00元对比增加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无。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641,633.00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5,079,898.00元,下降20%。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部门(单位)预算否安排购置车辆,否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否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641,633.00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财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7,000.00元,较上年减少331,000.00元,下降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机构改革。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普洱市财政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财政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17,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9,000.00元,下降35%。
增减变化原因:机构改革。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财政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2,000.00元,下降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2,000.00元,下降5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干部职工下乡(镇)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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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普洱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0061604201020200616051832077.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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